一、事故經過
1994年7月12日13時,甘肅省電力局連城電廠燃運分場運行一班工作人員準備降斗輪機尾車,通過斗輪機經10號皮帶上煤,斗輪機司機趙××即到10號皮帶操作室對10號皮帶值班員沈××說要降尾車。當尾車降至約1/3處時,液壓系統故障(油箱回油管接頭處脫落漏油),經趙×處理仍無法排除故障,即去找班長,當趙×走到更衣室時,見沈×在門口,就對她說:“10號皮帶不要啟動,斗輪機尾車降不下來。”然后去找班長,趙到3號皮帶棧橋下看見副班長鐵×,就告訴他說斗輪機尾車降不下來,回油管接頭處漏油。這時班長馬××走過來,趙又把斗輪機故障情況告訴了馬班長,馬問趙給10號皮帶值班員打招呼了沒有,趙說:“已說過了”,鐵提出再給10號皮帶值班員說一下,馬說:“我去說”,然后就向更衣室方向走去,一會兒馬班長手拿工具走過來,馬、鐵、趙三人先后到斗輪機上,鐵站在尾車油缸架上看行程開關,趙站在尾車滑線防雨蓬上,馬班長左腳踩在皮帶架上,右腳踩在皮帶上,處理回油管接頭缺陷,這時10皮帶值班員沈××正在清掃衛生,聽到2號皮帶停止運行(當時上煤系統正由翻車機室通過1號皮帶上煤),13時35分啟動了10號皮帶,致使正在處理尾車回油管缺陷的馬班長被皮帶帶動摔倒在皮帶上,行至滾筒處掉入下皮帶非工作面上,繼續隨皮帶行走,并被下皮帶托滾架撞、碰,造成顱骨、胸骨等多處骨折,送醫院搶救無效,于15時2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馬×身為運行班長,嚴重違反《安規》(熱力和機械部分)第91條關于“各種運煤設備在許可開始檢修工作前,運行值班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并掛上警告牌。”的規定,嚴重違反第133條關于“無論在運行中或停止運行中,禁止在皮帶上及其它設備上站立、越過、爬過及傳遞各種用具。”和第134條關于“皮帶在運行中不準對設備進行維修工作”等有關規定,處理缺陷不做任何安全措施,且站在皮帶上嚴重違章作業,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10號皮帶值班員沈×違反廠部制定的燃料運行規程(輸煤設備一般安全注意事項)的第6條,關于“10號皮帶在啟動前,皮帶值班員必須檢查斗輪機尾車鉤銷連接情況,運行中要監視尾車行走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機檢查”的規定,在未檢查斗輪機尾車鉤銷是否連接良好的情況下,盲目操作,致使事故發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這起人身死亡事故,是一次集體違章、一系列違章造成的,副班長及參與工作的人員,對馬班長的違章行為不但不制止,而且視而不見,參與違章作業,對違章習以為常,也是導致馬班長死亡的不可忽視的原因。
三、暴露出的問題
(1)對違章作業習以為常,有章不循、不執行安全規程,按自己認為可行的方式辦事。
(2)不對設備做斷電和掛上警告牌等措施就進行處理設備缺陷。
(3)在沒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章站立在皮帶上進行檢修作業。為事故埋下了隱患。
(4)輸煤皮帶啟動操作前,既不檢查設備,也沒進行必要的聯系,盲目操作。
四、防范措施
(1)開展全員性遵章守紀和反習慣性違章教育,加大力度,堅決扼制住習慣性違章現象。
(2)運煤設備的檢修要嚴格執行《安規》第91條的規定,各種運煤設備在許可檢修工作前,運行值班員必須將電源切斷并掛上警告牌。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工作場所已經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撤離后,方可通知運行班長恢復設備的使用。
(3)無論運行中或停止運行時,禁止在皮帶上或其它有關設備上站立、越過、爬過及傳遞各種用具。跨越皮帶必須經過皮帶通行橋。
(4)加強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有檢查、有考核,對制定的各項安全條款及電業安全規程要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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