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是一種無色有刺激性惡臭的氣體,易燃、有毒,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遇明火、靜電等能引起燃燒爆炸,爆炸極限為15%-30%。人吸入液氨中毒嚴重者可發生中毒性水腫,甚至死亡。
近年來,使用液氨進行農副產品、海產品加工冷藏的企業數量眾多,液氨使用環節涉及行業越來越多。但是大部分企業規模小,管理水平低,液氨制冷操作工缺乏相應的培訓、安全技術水平不高、對液氨泄漏的防控知識掌握甚少等原因,液氨泄漏事故時有發生。有關部門和企業應高度重視,采取得力措施,加強液氨使用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管,確保液氨使用安全。
一、強化液氨使用設備、設施管理。從近幾年液氨泄漏事故情況看,設備、設施管理不到位、存在缺陷是重要原因之一。企業應高度重視液氨使用設備、設施的管理,尤其是即將進入冬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加強設備、管道、閥門等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備品備件質量,及時更換老化、腐蝕嚴重的管道、閥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液氨使用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魯政辦發【2007】54號),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制冷操作工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或制冷工操作證,否則不能操作制冷設備;企業應加強內部培訓,經常組織液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三、加強液氨使用環節安全監管。液氨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涉及到多個部門,多個方面,各部門應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部門應加強對涉及液氨使用的工程建設項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備案、檢測檢驗、操作工培訓,職業衛生檢測,液氨運輸、裝卸等的安全監管,加強對液氨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液氨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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