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頻頻發生。筆者以為,要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蔓延勢頭,必須切實做到“四個轉變”。
一是變事后檢查為事前檢查。我們看到,一些地方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領導高度重視,親赴現場指揮救災。之后,一些當事人和黨政官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這似乎是安全事故發生后各地一種固定的模式。但這只能算是事故發生后的“馬后炮”。事故發生前,如此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的單位似乎并不多見,領導能親自下基層檢查監督的恐怕更少。隱患險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災。安全事故的發生不能未卜先知,但卻能未雨綢繆,嚴加防范。因此,要抓好安全生產,必須變事故發生后的“亡羊補牢”為日常工作的“未雨綢繆”。
二是變“唱功”為“做功”。目前,相當一部分單位和部門雖然制定了一整套詳盡、細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但往往疏于落實檢查,滿足于一般號召。有鑒于此,各單位、各部門抓安全生產,不應僅僅停留在口頭上,走過場,而應真正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在行動上多檢查,將各項操作規程扎扎實實地落實到日常工作中。若能如此,其效果遠勝于練“唱功”。
三是變領導掛帥為領導負責制。“誰主管、誰負責”是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的一條重要原則。按照這條原則,許多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雖擔任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組長,但往往只是名義上的掛帥而已,且常常以工作生產繁忙為由并不具體過問真抓。一旦發生事故,一些領導或瞞報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互相推諉,尋找“替罪羊”,唯恐承擔責任。最近幾年,災難性事故越來越多,固然有客觀原因,但與部分領導干部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有很大關系。因此,出現安全生產問題,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承擔責任,帶頭接受處罰。
四是變“抓大放小”為“大小并抓”。近年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教訓證明,點點火星,可成燎原大火;任何一個環節的違章操作和一些細微的安全隱患,都可能釀成難以補救的重大安全事故。去年12月25日洛陽東都商廈由電焊火花引起的特大火災事故即是明證。
愿各地都能做到“四個轉變”,切實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上一篇:安全生產須狠糾違章
下一篇:論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健全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