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在全國不少城市相繼開展網格化管理工作,“網格化管理”已成為一個熱詞, “網格化”城市管理 、“網格化”治理 、“網格化”社區管理 、“網格化”市場監管 、“網格化”巡邏防控相繼出現,安全生產監管雖然起步較晚,網格化管理工作也開展的如火如荼。然而,這項工作沒有的統一的定義和標準的規范,層次、角度均不相同,以致出現理解不一致,發展不平衡的局面,部分地方在落實上與初衷大相徑庭,甚至流于形式。究竟如何理解、把握和開展此項工作呢?筆者試圖結合實際,從探析其定義入手,淺談如何開展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
筆者認為,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應當以突出“大安全”為目標,整合各方面資源,調動來自政府、社會、部門、企事業單位和自然人的力量,依托統一的管理模式,借助數字化的平臺,以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為原則,一方面將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單元網格,在單元網格之間建立一種監督和管理相互交叉、有機結合、相互彌補的形式,使各網格之間能有效地進行信息交流 ,資源共享;一方面通過構建橫向和縱向經、緯線,形成涵蓋各方面監管內容的立體網格,最終達到整合組織資源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其主要特征為:
1、生產經營單位單元格之間信息資源共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定義為從事生產活動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既包括企業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個人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其他生產經營主體;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單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單元。因此,生產經營單位幾乎涵蓋了社會生活中的所有部分,安全問題不再由單一的單元格解決 ,而是由單元格組成的整個網格提供的各種管理機制、共享的資源和輔助所有參與共同完成 。如: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充分體現“大安全”的整體性、及時性、高效性在突發事件應對的有效發揮。然而現實中各級政府遇到突發事件,雖然經歷多次預案修訂和演練,往往還會出現處置不當,甚至帶來突發事件擴大化。分析起來,一方面對于事件的估計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另一方面就是由于單元格之間缺乏有機結合和資源有效共享。比如,某地高速公路上發生一起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如果借助數字平臺,在當地實現包括出事地人口、風向、土壤、應急隊伍和器材配備、疏散路線等數值實時化,對應危險化學品監測泄漏值,立刻分析出最佳處置方案,可能就會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反之,可能由于錯過最佳時機或采取不當措施,造成更大損失。
2、網格化管理的立體化。“立體化”主要由“網”與“網”之間的交叉關系形成“格”所帶來的。如圖二所示,橫向的網經線由市、縣(區)、鄉(鎮)三級政府組成,緯線由政府監管部門、社區、村委會等組成;縱向的網經線由行業主管部門和上級(如央屬二級及以下對應的總部)機關,緯線由生產經營單位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所對應的責任制組成。事實上 ,任何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 ,其中包含了諸多的必然性 , 一次事故之前就有很多次機會可以阻止,網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在于超前預控 ,防患于未然 。
3、網格化管理的全面化。由于網格化涉及方方面面,即使根據相關法律,監管出現的“盲區”同樣能融入“網格”。然而一旦出現事故,如目前出現比較多的農民自建房事故,事前在建設監管領域目前無法可依,然而一旦出現事故卻列為生產安全事故,無論從事故指標、追究責任,還是由于處置不當可能帶來的不僅僅是生命和財產的損失,還可能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這就需要借助政府層面的經線的管理和自然人層面緯線的自覺、意識有機的結合。
4、網格化管理層次化。主要體現在政府在第一層面體現的是對于安全的總體規劃、領導和投入、支持;負有監管職能的部門、社會在第二層面體現的是落實監管職能,把好門檻、打擊違法和加大宣傳力度;生產經營單位在第三層面體現的是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消除隱患,增強安全意識。
上一篇:安全生產與“南風法則”
下一篇:以科學發展觀引領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