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堅持不懈地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細抓實抓好是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每個職工義不容辭的責任。要做好新形勢下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從抓好安全生產管理隊伍素質、安全教育、安全制度落實和安全生產基本設施做起。
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能力素質的提高,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堅強的組織保障和人才保障。一是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隊伍。要從適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出發,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兼)職監管機構,配備好專(兼)職監管人員。圍繞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隊伍抓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要求,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培訓。加強對監管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使他們能夠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要針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新形勢、新變化,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使安監人員掌握現代經濟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要通過學習與實踐,提高安全生產的素質。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干部都要做到“三有”,即:有很高的素質、有很強的工作能力、有很好的作風。三是要注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提高。首先要加強安全生產的學習宣傳教育。使他們從自己所處的地位作用,認清自身在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行業安全規程,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此基礎上,還要組織他們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安全規程,熟悉基本內容、基本要求,明確自己在每項工作中應當樣做,達到什么標準,找準自身工作的立足點,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意識。
抓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不懂安全生產規范的不準上崗。目前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上存在一些亟待解決問題:一是圖形式。為培訓而培訓,不做調查研究、不因材施教,圖的是形式上的培訓,達不到教育培訓的效果。二是“一鍋煮”。不同行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的人員一起學習一起培訓,沒有區別、沒有重點,需要不需要學的都是一樣的內容,缺乏針對性。三是滯后性。教育培訓的教材老舊,多年甚至幾十年不變,適應不了安全生產形勢發展。要采取各種形式抓好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水平,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科學設置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堅持把握不同行業安全生產知識,緊緊圍繞生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這個重點,抓好安全生產基本理論教育。把解決問題作為搞好教育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培訓前要搞好調查研究,摸準培訓對象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培訓中要因材施教,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層次、不同崗位,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培訓結束后,要對解決問題情況進行“回頭看”,解決不好的要進行“回爐”。
抓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要把落實安全生產基本的規章制度,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建設,作為安全生產工作持續運作、持續發展的可靠保證。把學習安全生產基本制度規定作為必修課,不斷強化各類人員按照制度進行生產經營的法規意識。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確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安全中介服務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和各地法規明確的安全分析制度、安全檢查、安全投入、責任追究等項制度,這些制度是多年預防事故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必須認真落實。實踐證明,基本制度落實了,事故就會減少,甚至杜絕。因此,在指導安全生產工作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一是要牢固樹立制度觀念,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制度抓生產,使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逐步規范化、制度化。制度帶有一定的法規性、強制性,不能想執行就執行,不想執行就不執行,也不能想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隨意更改或變通。二是要狠抓制度落實。抓制度落實必須一項一項地抓,盯著問題抓。對一些問題較多的生產經營單位,還要進行督查、使之逐漸打牢制度意識,自覺抓好制度落實。制度落實是個長功夫,它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一貫之,堅持不懈。三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建立相應制度。比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制度、工作協調制度、檢查督查制度、調查研究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等。對需要落實的各項制度規定,堅持捆在一起全面抓,根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生產經營的特點,有所側重地抓好相關制度落實。要抓好對落實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落實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做到“有規必守,循章必嚴,違規必糾”。
抓好設施建設,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基礎。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基本設施,著眼長遠發展,自覺運用超前意識思考、謀劃和組織安全生產基本設施配套建設。從近年來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看,大都與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投入嚴重不足有直接關系。一是管理單位和部門要切實想安全生產所想,急安全生產之所急,幫安全生產之所需,努力集中財力、物力,為生產經營單位盡力創造安全生產的大環境。要不斷加大安全生產投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二是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的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培訓的經費等。三是安全設施設備要配備和完善。該配備的安全設施要配備,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要及時淘汰。
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領導的重視支持和所有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需要時時講安全,事事處處注意安全,才能做到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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