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一輛滿載著乘客的中巴車翻身落入水中,車上的50名乘客全部遇難,其中33人是中小學生。
事故發生后,重慶市市長王鴻舉根據重慶市7月1日出臺的“行政首長問責制”,向石柱縣人民政府啟動問責,石柱縣縣長岳中煥引咎辭職,成為因被問責而丟官的第一位重慶官員。
作為一個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岳中煥承擔什么責任?就重慶市“行政首長問責制”的相關問題,中央電視臺采訪了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哪些官員可能被問責?
沈冰:您覺得在石柱這一特大車禍中,根據“行政首長問責制”,哪些官員可能被問責?
黃奇帆:運輸公司的經理是有責任的,監督也是有問題的。應該說交通局長和主管副局長也都有責任。再連帶下去,當然一個事故跟這個縣也有關系,縣長作為行政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有關聯的。所以在石柱縣這個重大事故中,我們認為縣長負有總體上的、管理上的責任。
沈:這樣說下去,就可以“問責”到重慶市交通局去了。
黃:關聯度不能無限延伸,總有個度,所以還有一個問責制的邊界。一般來說一個是這個系統、這個地區的第一責任人,第二是這個系統這件事的直接發生人,就是說這個公司的經理是要問責的直接發生人,這個區域的第一負責人,當然是縣長。縣長會不會覺得挺冤?
沈:縣長會不會覺得挺冤,說自己不是肇事司機,也沒有直接分管交通,憑什么要問責?
黃:如果這件事是非常偶然的,當然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撤一個縣長。事故調查委員會分析,石柱縣學生的交通運輸長期有不安全的狀況,兩三年一直存在。這種現象長期存在,縣長不能熟視無睹,應該有所意識并使之改變。
沈:為什么你們會這么強調行政首長要負責任?
黃:政府系統一把手重視的事情,一般都會比較有效率,比較到位地解決這些問題。市長想問誰的責就問誰?
沈:為什么是市長來啟動行政問責制?憑什么他是去按動電鈕的人?
黃:這是行政問責制的本意,行政問責就是一個地區最高行政首長來啟動這件事。
沈:你們為什么把這么大權限就集中在市長一個人身上,市長是不是想問誰的責就問誰?
黃:這是任何一個市長起碼的權限,不是很特殊的權利。是真的問責嗎?
沈:你覺得別人會相信你們是真的問責嗎?
黃:問責的過程有六七個方面參與,并不是政府內部閉門思過,而是一個媒體參與,老百姓聽證參與,當事單位、基層參與,人大代表和其他的社會單位參與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個開放的過程,不可能含混過關。
沈:他們是真介入嗎?他們有知情權嗎?如果讓他們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要去了解,成本是不是太高了呢?
黃:總歸是和這件事相關的當事人,當事的地區,當事的部門參與,所以應該說這是起碼的一個參與。
沈:為什么是你們自個兒監督自個兒,為什么不是人大來監督呢?
黃:并沒有說有問責制,人大就不監督了。問責制有沒有缺憾?
沈:為什么最后決定他應該辭職?
黃:第一、事故損失和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極其嚴重。第二、這個事故是這個地方反復存在的、長期存在的。啟動問責制,辭去縣長職位也是縣長本身的一種道德所在,他覺得自己工作失誤,產生了這么一個后果,辭去縣長。作為政府問責過程中,免去他,同意他辭職也是很自然的一個過程。
沈:這位縣長除了辭職之外,還會受到其他處罰嗎?
黃:這就要按照具體的情節,由專業部門或者司法部門來考慮。
沈:您認為這個制度有沒有缺憾?
黃:我們這個問責制本身不會太健全,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制度不應該是一個地方制度,而是一個系統的全國范圍內的工作制度。如果我們整個國家的問責制或者各個省市的問責制都到位了,重慶的問責制也會更加地和諧。(央視《新聞會客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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