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強勢宣傳 煙花爆竹安全常識走家竄戶
1月10日,南充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必須切實對加強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等的安全管理。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強勢宣傳,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常識進家入戶,人人皆知,當前在全市上下掀起了人人參與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安全的濃厚氛圍。
《通告》就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作出九項規定:1、嚴禁違法、違章、違規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嚴禁生產、銷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紙等危險產品;2、未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和工商部門的工商營業執照,不得生產、銷售煙花爆竹,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運輸,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3、嚴格統購分銷和安全封簽制度,凡未貼“南充虹靂來”標識安全封簽的煙花爆竹產品,不得銷售,否則按非法銷售處理;4、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車、船和飛機,不得在托運物品和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5、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承辦焰為晚會或舉辦大型慶祝活動燃放煙花爆竹;6、嚴禁在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影劇院、圖書館、商場、車站、倉庫、加油站、液化氣站、輸變電站、重要軍事設施、文物保護單位、油氣罐(站)、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山林苗圃等重點消防單位和場所的安全距離范圍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7、嚴格執行煙花爆竹購買和燃放規定,單位和個人購買煙花爆竹必須到持有銷售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室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財產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監護燃放;8、凡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者,由安監、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9、對違反上述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關部門舉報。
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傳統的喜慶產品,也是極易發生燃燒、爆炸導致人員傷亡、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的爆炸物品。春節將至,也到了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的旺季,也是極易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關鍵時期。為確保全市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安全,南充市安監局于發布當日便將《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印制6000張,已張貼到全市各鄉鎮、街道、村社、社區、重點防火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南充日報、南充晚報1月12日在安全生產專欄全文刊登了《通告》;南充電視臺從1月12日起每天滾動播放《通告》內容;春節前,市安監局將組織2輛宣傳車在全市巡回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燃放安全常識。同時,南充市政府在春節前后和節日期間將組織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何宗周)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