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北京市最高氣溫達37.2℃,創下1951年以來歷史同期最高值。與往年相比,今年出現高溫天氣(氣溫超過35℃)時間提前半個月。仿佛約好了一般,大江南北的各地媒體傳遞著同一個聲音:高溫又來了!河北26日出現39.3度全國最高溫,山東九市26日同時出現高溫,杭州剛開放的荷花被燒焦了頭,上海夏日提前來到,長沙火爐燃起,成都一夜入夏……顯然,高溫天氣已經襲擊了全國大多數城市,酷暑提前來到。
這樣的時候,人們不得不想到那個綿延了數年之久的沉重話題:熱死人。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熱死人”已經不再是一種夸張的感情抒發,而是真實存在的現實圖景,成為每年夏天新聞關注的焦點。今年還會有人被熱死嗎?對此,我們不愿意展開想像。
這樣的時候,人們不得不說起那個“長壽”了47年之久的暫行辦法:《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是目前我國唯一一部高溫勞動保護法規,時至今日,它已經“暫行”了47年。它還會繼續“暫行”多久?對此,我們也難以展開想像。
“通知”代替法律,一直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個奇怪現象,防暑降溫亦不例外。然而我們不希望繼續看到火燒眉毛時各級政府和部門接連發布防暑降溫的“緊急通知”。某種程度上,通知越是“緊急”,越是說明我們沒有充分的準備。公眾需要的是契合時代的立法和日臻完善的高溫預警機制,如此方能以不變應萬變。
在我看來,在現代科技水平下,高溫并不能直接“熱死人”,直接“熱死人”的一是貧困,二是政府的不作為。貧困“熱死人”讓我們心痛,政府不作為“熱死人”更讓我們痛心。高溫面前,消滅政府不作為比消滅貧困理應更容易,社會需求也更急迫。那些在高溫下工作的人們,需要政府用積極作為給他們撐起一片陰涼,這是勞動者應得的福利。及時的高溫立法和良好的法律執行,是樹在勞動者頭頂的一把遮陽傘,這把遮陽傘不僅僅保護著高溫下的肉體,更撫慰著高溫下的人心。
現在,高溫已經來了,立法還有多遠呢?
相關鏈接: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1960)
四部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2007)
八達嶺高速路面氣溫達39℃
重慶先行一步: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2007)
其中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的,應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因生產工藝要求必須在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經采取降溫措施不能使勞動者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7℃的(不含37℃),應當停止工作。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應當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的,應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因生產工藝要求必須在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更多法規>>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
大多數高溫工作者沒有高溫津貼
調查發現,像司機、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勞動者,大多數都未能享受高溫津貼。在呼吁社會關注的同時,農民工在實際工作中也應該自己主動爭取正當的利益。很多農民工不太注重自己的合法權益,埋頭干活辛苦完工,只要拿到工錢就心滿意足,而自己在工作過程中受工傷、中暑甚至落下職業病,則全然不顧。<<全文
如何應對高溫
高溫作業的保健措施注意三方面問題
高溫作業注意飲食調理
高溫作業防中暑
高溫作業的保健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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