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意識在人們的頭腦中逐步強化,不過人們的認識也有誤區,有些人把經濟手段看成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在企業中,有的安全管理部門的同志也認為只有經濟手段管用,因此經濟手段被普遍使用。但是我們發現在使用經濟手段時,出現了以罰代管的問題。只要有的單位、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通常是一罰了之。筆者認為,在使用經濟手段時切不能簡單地以罰代管,以罰代教。
以罰代管抓安全的危害性是相當大的。其一,會使受罰單位的人員思想上產生曲解,感覺違章受罰之后事情就過去了,單位只要有錢交罰款,就可以應付任何安全檢查;只要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再罰也不怕。其二,會導致惡性循環。違章單位把精力不是放在如何解決、處理事故隱患上,而是放在如何通過花錢將違章的事情擺平。這樣做事故隱患非但不會消除,反而會長期存在。更可怕的是在思想上也埋下了事故隱患。其三,不利于安全部門深入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門只知道查,不知道幫,只知道罰,不知道管。安全管理工作不能深入實際,就不能真正發揮管理的作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也不能得到解決。更為嚴重的是,有的企業以安全檢查后罰款的多少,衡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這就將安全管理工作引上了歧途。
對安全檢查中所查出問題,安全檢查部門必須詳細、嚴肅地向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人員講清楚,幫助分析原因和危害性,幫助研究制定消除事故隱患的方案。就是應以安全檢查為途徑,以幫助教育為載體,以整改為手段,以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當然對違章單位和人員輔之以經濟處罰也是必要的,但決不能以此為主要的手段,更不能把經濟處罰當作安全管理的最終目的。安全工作應以管為主,以罰為輔,也可以管罰結合,教罰結合。但是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徹底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我們說,不論是安全檢查部門,還是被檢查部門、人員,都要正確對待經濟處罰問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查隱患、堵漏洞、反違章、保安全上,重點是堅持以人為本,強化全員安全意識,把事故隱患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要正確認識、正確使用經濟手段,注重安全管理與教育,共筑安全防線,才能促進企業安全狀況的不斷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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