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的本意是從某種政策、制度等所做的分章分條的規定,那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大致就可以理解為從事電力行業工作時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而‘陳規’單看字面可能有些生疏,它被冠以不適用的規章制度的解釋,如果后綴上‘陋習’一詞組成新的成語‘陳規陋習’可能眾人并不陌生,意思是過時的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和習慣。國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發布,基本上是對從事電力工作的人生命安全最起碼的保障所要遵從的若干具體有了一個規定。
近居于水不言山。我們不妨還從《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說事,《安規》1.2.4:各類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這一條對進入施工的班組成員應該熟悉的現場環境和事故應急處理所要掌握的技能有了明確規定;第三章“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基本等同于一份施工安全計劃書,全章5節分條列舉了現場施工做到保證安全的工作方式以及參與到本次施工的全部人員對應安全責任;還有作為安全技術層面的人員、設備保障,為教你如何做,必須怎樣做提供方法的“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的第四章。這些可以認為是整個《安規》的核心,作為電力生產安全工作不可不遵從的規定,起碼地保證了人身、設備的安全,降低了事故發生的可能。如果輕視、摒棄它,簡單一味地覺得是繁文縟節,視同多余,非得堅持自己的習慣性做法,所帶來的后果可想而知,設備毀壞、人員傷亡、企業蒙難。
因此,我們可以這么認為:《規程》永遠不過時,無及談不適,只是要求我們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結合新的環境、新的要求不斷去更富針對性的對它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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