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的因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
2006-01-1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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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頻頻發生,尤其是惡性、重大交通事故頗有上升趨勢。這里面,有經濟杠桿的作用,有設備老化的原因,有超載超限的緣由,有駕校失職所致。
本文試圖從人的因素方面進行事故原因的分析:
一、十幾年前,考一個駕照是非常不容易的。首先要政審合格。現在,沒這條了。于是,魚龍混雜,你看,街頭那些開小公共的,盡是過去社會上那些素質最低的“無業青年”,其中因打架斗毆流氓滋擾……被“關管”過的成分最多。所以,我們見了這類小公共,盡量躲避三分,不去惹他。這些司機中,很多人連人都做不好,怎么去要求他當好司機,“禮讓”三分?
二、人的性格各有差異。
1.攻擊報復型性格。這類人在生活中具有極強的攻擊性。表現在急躁、好斗方面的超眾。喜歡開快車,容不得別人對自己絲毫的“不尊重”。只要你“侵犯”了我,必然要報復你。這是導致“斗氣車”的直接原因。
2.迷糊健忘型性格。這類人在生活中擱東忘西,迷迷糊糊。表現在不顧交通標志線、交通信號燈。睜著大眼沒看見紅燈,“走神”了。他開的車,不能定期保養,常有機件失靈,不是缺了玻璃水了,就是少了剎車油了,再有就是燈光不全了。特別是剎車燈和轉向燈。
3.缺乏協調型性格。這類人在生活中看問題常常是主觀片面,不會去思考可能出現的問題。表現在路況好時,車速上去了,該拐彎了、該下坡了、馬上進入人口稠密區了、前面是人行橫道了而全然不知減速慢行。等到情況來臨,措手不及,導致慘劇的發生。
4.耍小聰明型性格。這類人在生活是常以小聰明而占便宜。表現在僥幸心理常占上風,沒有警察、沒有“探頭”,常常闖個燈、超個速什么的,給自己搶點時間。
5.不能自控型性格。這類人在生活中常常不能控制自己。表現在上了桌就“喝”,夠了手就“挫”,休息不好也上車,一迷糊就“折”。光自己折了、翻了事故還小點,闖入了逆行,對面的車和人可就遭了殃了。
6.逞強上臉型性格。這類人在生活中常常有很強的虛榮心,人越勸越是“人來瘋”。不讓喝偏喝,不讓他再開車他一定要說“沒事!”
7.旁若無人型性格。這類人在生活中不懂得美丑,不懂得行為舉止規范。學完車就把教練忘在了一邊。壓著車速誰也別超,開著卡車偏走里道,搶來搶去里鉆外繞,并線不蹦燈,會車強光照。王為朝東會拿這類人開玩笑:他從一出天津就開始超車,一直進北京了,才超過去。您想:京津塘高速雙向才四條道,后面的車還怎么開呀!
三、經濟越來越發展了,車輛越來越多了,開車的人也就越來越多了;單位人員越來越精簡了,專職司機越來越少了,兼職司機越來越多了。這兩樣,造成了生手越來越多。兼職司機多了,一輛車誰都開,對車輛不像專職司機那樣上心、那樣熟悉,那樣負責任,人與車之間磨合得就生疏。車是有“靈性”的。你對它好,它就對你好。人不去養車,車必然反過來害人。這是因果報應,但主要因素在人。
北京人民廣播電臺“1039”交通服務熱線有過這樣一個故事(大意):一位男士學完了車,拿到了本。教練很負責任地、語重心長地對他說:你這個人不適合開車。教練肯定具有“慧眼”。他是根據這個人的脾氣、性格、心理、生活習慣諸多因素察覺到了這個人如果將來開車必釀后患。這個人很明智,很虛心。他真正地懂得教練是為他好,為他的家庭好,對社會負責。這個人的愛人也堅定地支持他不要開車。于是,他聽從了眾人的勸告。因此,馬路上就少了一個“殺手”,一個家庭的幸福從此就有了保障,當然也同時保障了很多個家庭的幸福。
希望每個司機都能自律,希望每個司機都是負責任的教練培養出來的,希望每個司機為了自己家庭的幸福,別人家庭的幸福,不開斗氣車,不開帶病車,不開違章車,不開超載車。如果您不是職業司機,如果有人善意地指出了您的脾氣性格不適宜開車,您最好也不要再動車。否則,您上了路,有了路權,會危及到別人的生命權。其實,您在開車時也有自己的生命權的。您連自己的生命權都不尊重,怎么能夠保障其他人的生命權,是吧?
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