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1987年12月1日14時14分
鐵道部大橋工程局第一橋梁工程處一隊,在天津市塘沽區臨港立交橋施工。該橋在塘沽區內跨越新港編組場4股鐵路線及4號公路。根據施工進度,灌注混凝土用的支架需要拆除。而北側支架已經解體分為兩段,每段支架長度為8米,重量為21.896噸。由一隊一分隊裝吊一班工長孫志杰負責帶領工人指揮履帶起重機進行起吊,將其轉移,然后再進行散拆。與此同時,一隊三分隊混凝土二班正在支架附近的墩旁托架子上下進行預應力孔道壓漿做準備工作。當用鋼絲繩吊索將支架綁拴好后,由孫志杰指揮履帶起重機進行試吊,結果支架沒有被吊起,僅前端剛離地面,于是又進行下落,伸起重臂,進行前進等動作調整,再重新起吊。當支架前端已吊起離開地面200毫米左右,后端似離地非離地狀態時,結果鋼絲繩突然斷掉,支架墜落,并向前傾斜侵入機車、車輛限界以內。在既未要點,又未設防護的情況下,此時正好有一列由0069調車機車牽引的貨物列車通過,機車車體已經通過支架牛腿,但駕駛室頂蓋卻撞在牛腿尖部,使支架向列車前進方向快速位移,因事故突發,列車仍在繼續前進,致使支架繼續碰撞第一輛貨車,造成掉道、脫位。第二輛貨車又與第一輛貨車相撞而掉道。支架與機車相撞后,又與另平地被解體的支架相撞而這另一半支架又撞擊墩旁托架,將其撞擊前移,將正在前方工作的時先進撞擠當場死亡。將正在托架上工作的孫利平摔成重傷,將鄧家海、楊先亮摔成輕傷。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4.9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使用的鋼絲繩吊索不符合安全要求。吊索在使用前,對其沒進行檢查,其破斷拉力滿足不了吊載的需要,且在一米長度內有斷絲23根。故在起吊時,因超載將其拉斷,致使支架墜落前傾意外侵入機車、車輛限界以內,導致事故發生。
未按照鐵道部有關規定向車站要點并進行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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