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6年9月22日白班,萊鋼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鋼廠小型車間第四作業班因生產的∮48規格鋼材有輥印在精整車間修磨。下午4:30,因發現端部裂紋,車間安排下班后洗完澡的調整工李XX負責帶領同恒公司3名臨時工進行修磨。
5點40分,同恒公司一名工人和李XX配合作業,李XX站在修磨的鋼材北側(其背后有一捆修磨好未轉走的鋼材),同恒公司人員站在南側距離較遠處,李XX穿好鋼絲繩后指揮天車起吊,在吊鋼過程中,鋼材失去平衡,碰撞修磨架,發生轉動,鋼材擠在李XX的腹部,造成腹部挫傷,立即送到萊鋼醫院治療。
事故類別:起重傷害
事故原因:
1、李XX鋼材吊掛點不當,強行指揮起吊,在吊掛過程中失去平衡。
(1)違反特殊鋼廠《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一∮5、吊具、吊索安全操作規程中第1.6條: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力求與吊物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物處于穩定平衡狀態,否則提升前應做試吊試驗,直到使吊重獲得平衡為止,防止提升時產生滑動或滾動。
(2)違反特殊鋼廠《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一∮10、地面配合人員安全操作規程中第12條:吊運開始前,必須指揮周圍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必須確認吊鉤、吊索吊掛牢固,然后才能發出吊運信號。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mm~200mm穩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發現負載有失衡或脫落可能,應立即下落調整。
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天車工起吊過快,未進行點動試吊。違反《行車工安全操作規程》中第3條中:利用捆綁繩或鏈條進行吊物時,應慢慢將繩鏈拉直起吊,離開地面,停頓一下觀察吊物是否牢固。若發現捆綁不牢或重心偏斜時,要立即停車,落鉤,重新調整。
這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李XX站位不當,處于非常危險的位置,違反《修磨、精整安全操作規程》第4條:碼垛(打捆)時,操作者必須站在鋼材兩頭;遇有鋼材滾動,應立即閃開,不得用手強行推扶。第6條:在修磨臺架旁作業時,身體與鋼材端部應保持40厘米以上的距離。滾動鋼材時,手掌必須平伸壓住鋼材。手握鋼材時不得滾動。遇有圓鋼坍塌突然滾動,應立即閃開,不得用手強行推扶。
這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車間安排臨時作業任務,考慮不周,安全措施不得力,導致職工作業時急躁冒險作業,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5、危險源辨識不充分,安全教育不得力,是事故發生的管理原因。
預防措施:
1、修磨作業時需進入修磨架內側作業時,后方不得放置鋼材,即不得進人兩捆鋼材內側進行作業。
2、鋼絲繩吊索在拉直過程中,遠離鋼材1.5米,嚴禁用手推扶,待確認穩定后方可上前調整。
3、深人開展臨時性作業和非正常狀態下的危險源辨識活動,增強職工動態辨識能力。
4、加強規程教育。車間進行一次全員規程教育和考試,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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