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時間:2009年1月11日10時50分
事故類別:起重傷害
傷亡情況:一人死亡
事故經過:
2009年1月11日10時50分,重鋼股份公司煉鋼廠精整二車間精整工陳××(男,42歲)、楊××,在精整二車間虹一線料場配合50 #龍門行車先將平車上的廢鋼坯(鋼號Q235,50×210×3600,共22支)卸到21#行位后,行車工程××操作49#10噸龍門行車將22支廢鋼坯從21#行位吊到30#行位堆垛,陳××、楊××在21#行位共同掛第一掛廢鋼坯鏈條后,陳××隨49#龍門行車到30#行位取鏈條。之后,楊××在21#行位掛鏈條,陳××在30#行位取鏈條,行車工程××在吊第五掛(最后一掛)廢鋼坯到30#行位時,看見精整工陳××沒有在30#行位,便打鈴提示,仍未看見陳××,就操作行車小車取鏈條,程××停車從操作室下來準備到班組吃午飯,在經過料場行車東側軌道時,看見有人被擠在龍門行車大車內側護板與料場水泥端面坡坎(坡坎距護板330mm)之間,旁邊有一頂白色安全帽,便意識到發生了事故,就立即到班組報告班長陳××,陳××和班組其它職工到現場,看見陳××已死亡,便報告廠調度室。
事故的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
重鋼股份公司煉鋼廠精整二車間精整工陳××違規在行車軌道上行走、停留,被運行的龍門行車大車內側護板掛倒擠壓死亡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鋼廠對職工遵章守紀教育不夠,對本單位違章現象檢查、督促、糾正不力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3、事故性質
經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該事故是因陳××安全意識淡薄、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預防措施:
1、對虹一線鋼坯料場26#一32#位外行車軌道堆鋼坯平臺往里去掉0.5米,使軌道離鋼坯平臺1米,車間領導非常重視并正在對此落實。
2、在龍門行車的走行機構端頭處設置警示標語。
3、虹一線行車運行時,警鈴長鳴,在行車端梁處安裝警示燈。
4、對1.11工亡事故,認真吸取血的教訓,珍惜生命,在精整二車間內開展“我要安全,安全在我心中” 活動,并就1.11工亡事故要求每位職工寫一篇感想。
5、對1.11工亡事故,煉鋼廠立即召開安委會,布置相關工作,在近期要求各單位加大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自身防范意識。
6、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府[2009]1號文之重點要求,落實“雙基”工作開展,從2月份起將全面啟動制定“職工生產作業基本行為”規范標準(包括從工作準備,勞保用品穿戴,行走線路及站位,工具材料(配件)放置、使用,現場“三清”作業完畢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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