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時間:2009年4月20日17時20分時40分左右
事故類別:起重傷害
傷亡情況:重傷1人
事故經過:
2009年4月20日下午17時20分,攀冶修建分公司機械項目部三隊一班在煉鐵廠2#高爐年修工程中,租用攀枝花市鼎浩公司50噸汽車吊(川D19398)配合安裝2#熱風爐煙道閥。吊車沿東西方向擺放,對南側的煙道閥進行吊裝。當吊裝到離安裝位置1.5米時,因煙道閥變徑管擋礙,閥門需轉向。架工張××指揮吊車停車后,職工黃××(男,38歲,架工,初中文化,工齡及本工種工齡15年)與同班組職工宋××用手扶住閥門轉向。此時,汽車吊西側兩支撐翹起,向南側傾斜,司機見狀操作吊車快速往下放閥門,閥門產生擺動,黃××所占位置躲避不開,被擺動的閥門擠在與平臺的欄桿之間。修建分公司機械項目部立即將其送往攀鋼職工總醫院救治,初步診斷為左3右5肋骨骨折、左鎖骨骨折、下頜骨多發骨折、顱底骨折,雙下肺挫傷、腦挫傷。
事故原因及性質:
1、直接原因:
1)吊裝方案考慮不充分,未根據重物的質量、形狀及大小選擇合適的吊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直接原因。
2)因場地限制,吊車的右前支撐未完全伸出受力,司機在吊物超負荷時未告知指吊人員而冒險作業,導致吊車失去平衡側傾,司機見狀便采用快速落鉤的不當方法,致使閥門失控向前移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攀枝花市鼎浩公司對吊車司機教育培訓不夠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間接原因。
2)修建分公司機械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對危險作業方式監控不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間接原因。
3)黃××作業時站位不當是事故發生的另一重要間接原因。
3、事故性質
此次事故屬安全責任事故。
預防措施:
1、將事故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組織班組認真學習,汲取事故教訓,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吊裝時作業人員加強對吊物和吊具的檢查和確認,汽車吊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3、使用汽車吊等設備吊裝時,作業人員加強與設備操作人員的溝通,嚴禁超負荷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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