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0日,位于唐山市豐南區銀豐工業區新榮街1號,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130282000013254,法定代表人劉文榮,主要從事金屬制品、焊管加工;帶鋼銷售。該公司下設辦公室、安全科、生產科和銷售科,現有職工150人,其中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9月27日19時,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一號線丁班班長鄭旭才帶領韓振、孟良和謝建金等60名丁班工人到班。接班前,鄭旭才主持召開班前會,安排布置當班工作任務,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對設備進行了日常的檢查,然后開始工作。按照任務分工,倒位工孟良和天車工韓振負責將上一班所用舊軋機更換為本班用新軋機。19時19分,韓振將換下來的舊軋機起吊后,開始操作天車向西移動,同時天車小車向北移動。19時20分左右,韓振在操作天車提升吊物躲避附近廢料斗過程中,起吊物觸碰到天車上限位,導致天車觸發限位斷電保護。天車斷電后因慣性繼續向西北方向滑行,滑行過程中吊物將正在1號線7平軋機西側測量新軋機輥縫的孟良擠傷。
(二)事故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天車工韓振立刻將天車檔位歸零,重新送電,并將天車固定住。事故現場班長鄭旭才電話向一線車間主任張鳳臣報告了事故情況,隨后和現場人員一起開車將孟良送往豐南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9月28日1時30分左右,孟良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天車工韓振違反操作規程,在操作天車吊裝作業時,大車小車同時運動,起升吊裝物碰到上限位,致使天車斷電失控,擠撞到倒位工孟良,導致孟良受傷。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吊裝作業無專人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違章行為,個別崗位無具體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從業人員操作無章可循。
2.教育培訓不到位。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導致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認識不足,自我防范意識差。
3.隱患排查不到位。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針對多次出現的事故苗頭未引起足夠重視,隱患排查流于形式。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員工違章作業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
1.孟良,男,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倒位工,負責配合天車工更換生產線上所用軋機。安全意識淡薄,違章站在起吊物下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企業內部處理的人員。
2.韓振,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天車工,負責操作天車。違章作業,在吊裝作業時同時操作大車小車動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給予3000元的經濟處罰。
3.鄭旭才,男,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一號線丁班班長兼安全員,負責該班全面工作。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及隱患排查不到位,吊裝作業現場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給予5000元的經濟處罰。
4.張鳳臣,男,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一線車間主任,負責一線車間全面工作。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及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給予5000元的經濟處罰。
5.謝鳳友,男,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安全科長,負責公司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及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給予6000元的經濟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6.劉文榮,男,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報豐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建議由豐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計2.88萬元。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意識淡薄,現場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對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未嚴格要求作業人員遵守相關操作規程,未對現場作業實施有效地安全管控,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7條第1項的規定,建議由豐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12萬元經濟處罰。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舉一反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排查事故隱患,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要加強對作業現場的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別是要加強對違反操作規程的安全監管,加大對作業現場安全檢查力度,督導從業人員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要切實搞好職工的“三級教育”培訓,確保作業人員具有對各類安全隱患和風險的判斷識別能力,從本質上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四)唐山鑫夏金屬加工有限公司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設備管理,特別是要針對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專門的整改,加強對作業現場安全設施的日常檢查,嚴格按照規程要求設置有效防護措施,從根本上杜絕職工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