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責任單位概況
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豐潤區小張各莊鎮大坎村西,工商注冊號130221000003368,法定代表人艾友林,注冊資金伍仟萬元。主要從事槽鋼的軋制銷售,現有600型連軋生產線一條,年產槽鋼70萬噸。公司現有員工240人,下設生產部、企管部、運銷部等5個部門,配備安全管理人員11名。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8月1日18時40分左右,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生產部長梁玉才和乙班班長王立雙組織召開乙班班前會,布置乙班工作任務并強調安全注意事項。18時50分左右,班前會結束,各崗位工人到各自崗位進行生產前例行檢修,19時左右開始正常生產。
軋鋼車間精整過渡臺位于車間廠房南側邊緣(距地面高2m),上下精整過渡臺的扶梯位于車間廠房外部過渡臺南側,扶梯入口緊鄰槽鋼成品庫北側(間距1m),中間無防護欄桿等安全設施。過渡臺崗位配置兩名操作工,實行單人作業,每兩小時輪換上崗,乙班的兩名操作工分別是李卓和胡金霞(胡金霞系李卓的母親),班前會結束后兩人到崗,胡金霞讓李卓休息,自己先上崗工作。李卓面朝西坐在槽鋼成品庫北側的一捆槽鋼上(距地面高0.66 米)休息,其身后有一鋼垛(碼放2捆槽鋼),身前有六垛(離李卓最近的鋼垛開始,各垛依次碼放槽鋼2捆、3捆、6捆、6捆、3捆、3捆)。18時50分左右和19時左右,跑尺工張亮和矯直機操作工馬旭先后從李卓身旁經過,發現李卓坐在一捆槽鋼上休息,便告知其不要在這停留此處危險,李卓對二人的警告均未理會,仍坐在槽鋼上休息并擺弄手機。
19時20分左右,天車工趙倩操作成品庫L型龍門吊到達槽鋼成品庫西側,起重工劉建華和楊洪彬從槽鋼成品庫西側進入成品庫,3人準備對李卓休息處西側最靠西的兩垛槽鋼進行吊裝。趙倩因坐在龍門吊駕駛室內,其視線被下方成品庫南側的鋼垛遮擋,故未發現在成品庫北側休息的李卓,劉建華和楊洪彬的視線因被李卓休息處西側的中間兩垛槽鋼遮擋(高2.6m),故也未發現李卓。于是劉建華和楊洪彬便指揮趙倩操作龍門吊將李卓休息處西側最靠西的兩垛最靠上并排的兩捆槽鋼吊裝至停放在成品庫西南側的貨車內,接下來準備繼續吊裝余下的四捆槽鋼,由于剩余的槽鋼與其東側緊鄰的鋼垛之間空隙太小,無法使用鏈條吊具進行吊裝,劉建華和楊洪彬就用鋼絲繩將上面的兩捆槽鋼南端捆牢并掛在吊鉤上,指揮趙倩操作龍門吊向西稍微移動,以便騰出空隙,更換鏈條吊具進行吊裝。在吊移槽鋼的過程中,其東側緊鄰的鋼垛穩定性受到破壞,以致上部的兩捆槽鋼向西倒落,正砸在準備吊移的槽鋼上面。為完成吊裝任務,只有將倒落的槽鋼吊走,才能繼續吊裝被其壓在下方的槽鋼,劉建華和楊洪彬便繼續指揮趙倩操作龍門吊起吊剛才倒落的兩捆槽鋼,在起吊過程中吊起的兩捆槽鋼與剛才倒落槽鋼的鋼垛發生磕碰,致使其東側緊鄰的鋼垛失去平衡,上部3捆槽鋼向東傾倒,其中一捆槽鋼滾落到李卓休息處,將其砸傷。
(二)事故救援經過。
事故發生后,楊洪彬發現軋鋼車間內有人向槽鋼成品庫打手勢并大聲喊叫,于是其趕緊跑到槽鋼倒塌處,發現一捆槽鋼正壓在李卓胸部上,胡金霞在旁邊痛哭,楊洪彬與劉建華等人立即指揮李倩操作龍門吊把壓在李卓身上的一捆槽鋼吊走,將其救出。19時25分左右,楊洪彬通過對講機及時通知了生產部長梁玉才和生產廠長梁志平,梁玉才和梁志平馬上趕到現場并及時打電話向公司副總經理張仲山和總經理艾永林報告了事故情況。19時35分左右,張仲山安排梁志平駕駛公司車輛與三名工人一起將李卓送往唐山市工人醫院進行搶救。8月2日10時30分左右,李卓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軋鋼車間精整過渡臺乙班操作工李卓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坐在槽鋼成品庫的槽鋼上休息,被吊裝作業過程中倒落的一捆槽鋼砸中。
(二)間接原因。
1. 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吊裝槽鋼過程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未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對作業人員違章冒險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對鋼垛存在的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
2. 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以致工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對違章行為的危險性認識不足,自我防范意識不強。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8•1”起重傷害事故是一起因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在危險區休息,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李卓,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軋鋼車間精整過渡臺乙班操作工。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在危險區休息,被吊裝作業過程中倒落的一捆槽鋼砸中,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經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公司內部處理人員。
2. 楊洪彬,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槽鋼成品庫起重工。在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對吊裝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并排除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其1000元的經濟處罰。
3. 劉建華,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槽鋼成品庫起重工。在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對吊裝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并排除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其1000元的經濟處罰。
4. 田悅,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軋鋼車間乙班精整班班長,負責公司乙班精整班的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其2000元的經濟處罰。
5.王立雙,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軋鋼車間乙班班長,負責乙班的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檢查不到位,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其2000元的經濟處罰。
6.梁志平,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生產廠長,負責全廠的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其5000元的經濟處罰。
7.梁玉才,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生產部長,負責公司的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其3000元的經濟處罰。
8.張仲山,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給予其8000元的經濟處罰。
對公司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建議由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并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9.艾永林,男,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寫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其上一年年收入30%即10500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
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豐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12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立即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排查并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并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舉一反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唐山市申達鋼鐵有限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從業人員自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三違”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