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0日約2200時,榮成市王某所屬的中國籍鋼質漁船“B”船與以色列籍集裝箱船“Z”輪在朝連島附近發生碰撞。事故造成“B”船損壞進水并在拖帶中沉沒,1名船員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240多萬人民幣,構成大事故。
一、船舶概況
1、Z輪
船舶國籍:以色列
船舶登記港:HAIFA
船級:A.B.S.
制造廠商:HOWALDTSWERKE DEUTSCHE WERFT
制造年月:1991
船舶種類:集裝箱船
船體材料:鋼
船舶總噸:37,209
夏季吃水:12.00米
船舶總長:236.00米
船舶型寬:32.20米
船舶型深:18.80米
主機功率:21,700千瓦
額定航速:21.00節
2、“B”船
船舶國籍:中國
船舶登記港:石島
船舶所有人:王某
制造廠商: 榮成市某造船有限公司
制造年月:2002.08
船舶種類:捕撈船
船體材料:鋼
船舶總噸:62
船舶總長:23.56米
船舶型寬:5.00米
船舶型深:2.10米
主機功率:110千瓦
二、事故當時天氣海況情況
天空:晴天
風向/風力:南風/3-4級
能見度(距離):3-4海里
海況:輕浪
三、認定肇事船舶
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和位置,經過某某海事局交管中心和AIS系統排查,鎖定了兩艘肇事嫌疑船:巴拿馬籍油輪“G”輪和以色列籍集裝箱船“Z”輪。
上述二輪當時均開往了上海港,調查人員立即赴上海港對二輪進行了調查。
巴拿馬籍油輪“G”輪5月20日2200時的船位35°57′.60N 120°37′.90E與事故發生的概位35°55′.1N 120°46′.02E差異太大被排除肇事的可能性。
對以色列籍集裝箱船“Z”輪的勘查、取證和調查情況如下:
1. 5月20日2200時“Z”輪的船位35°54′.8N
120°47′.30E與“B”輪提供的碰撞概位35°55′.1N 120°46′.02E位相吻合,即與事故時間和位置相吻合。
2. 2200時,在“Z”輪周圍3海里范圍內沒有其他較大型船舶。
3. AIS 系統顯示的2200時“Z”輪航向、航跡的變化,與調查取得的A輪航向記錄顯示的情況相同。即與事故當時的情形相吻合。
4. “Z”輪左舷船殼上有明顯的新的刮擦痕跡,并且留有與“B”輪船殼油漆顏色相同的油漆附著物。
5. “Z”輪兩舷船舯均有ZIM字樣。與“B”輪船長看到的后兩個IM字樣相符。
6. “Z”輪的船殼油漆顏色是輕載水線以上為黑色以下為紅色。這與“B”輪船長提供的信息情況相同。
7. “Z”輪駛抵上海港時其舵上部露出水面。這與“B”輪船長提供的信息情況相符。
由以上證據,我們認定“Z”輪是肇事船。
四、事故經過
2007年5月16日1700時,“B”輪與其對船“魯榮漁2196”輪,還有“魯榮漁7256”、 “魯榮漁7257”、 “魯榮漁2399”、“魯榮漁2400”等輪同時一起由石島開船駛往92海區2小區捕鲅魚。次日即17日約0200時駛抵預定漁場。
5月20日約2200時,“B”輪在概位35°55′.1N 120°46′.02E處其右舷前漁艙前部與“Z”輪左舷前部碰撞。
當時,“B”輪大副值班,(其他船員包括船長在睡覺)正在碰撞位置附近以約3.0節速度200°航向拖網。該輪顯示左右舷燈、尾燈以及主桅上顯示上綠下白拖網作業燈。
碰撞后,該輪船長被驚醒,起床后看不見值班的大副,立即組織尋找。同時,船長發現其船貼靠在大船即“Z”輪的左舷。他看見大船船殼油漆顏色上黑下紅。隨著大船向前運動“B”輪與大船殼摩擦著向后移動。“B”輪船長看見在大船船舯附近有“IM”字樣。很快“B”輪移動到大船的船尾后方,“B”輪船長看見大船船尾有上下兩行外文字母,大船的舵上部露出水面,螺旋槳打出水花。大船沒有任何停頓快速駛離了現場。
由于“B”輪右舷前漁艙前部破損進水,情況危急,船長立即向周圍船舶求救。
周圍援船抵達事故現場后幫助“B”輪排水和尋找大副。由于無法堵漏,故采取了兩艘援船在事故船兩舷“抬”著,另一艘援船拖帶欲將其拖回石島港的措施。由于進水和風浪的共同作用,該輪最終于21日0200時在35°05′.ON 121°08′.70E處沉沒。
尋找大副的海上搜尋工作一直進行到21日1200時,但沒有找到,大副失蹤。
2007年5月20日1927時,“Z”輪船首吃水7.40米船尾吃水8.10米由青島港開船。該輪海上全速航速21.0節。
2100時,船位35°59′.5N 120°29′.0E,航向103°,航速約17.0節。
約2148時至2150時之間,Z輪的航向由123°至158°至098°至140°。
2200時,“Z”輪航向140°在船位 35°56′.0N 120°46′.0E處與“B”輪發生了碰撞。
碰撞后,“Z”輪沒有任何停頓快速駛離了現場。
五、事故損害情況
1. “B”輪大副失蹤。
2. “B”輪損壞進水,在被拖帶中沉沒。
直接經濟損失約250萬元人民幣。
六、原因分析
“Z”輪與“B”船碰撞示意圖
“B”輪與其對船正在雙拖網,顯示了拖網信號,“Z”輪如果了望沒有疏忽的話應該在較早的某時刻看到,就應該使用安全航速航行并且給“B”輪讓路,碰撞應該避免。而結果是發生了碰撞,而且,由“B”輪船長看到的情形:“Z”輪沒有作任何停頓駛離了現場,由此可以認為其在使用海上全速航行。故不能認為“Z”輪使用的是安全航速。這一點還可以旁證該輪的了望疏忽。
避讓措施不當:“B”輪正在拖網,是操縱能力受限制的船舶。“Z”輪技術條件比較先進,只要有足夠大的水域,操縱性應該是比較靈活。如果“Z”輪避讓措施得當就應該避免碰撞。結果相反,說明該輪避讓措施不當。這一點同樣旁證了該輪的了望疏忽。
同樣,“B”輪如果了望沒有疏忽應該能及時采取避讓措施避免碰撞。
七、安全管理建議
1、確實加強對船舶駕駛員進行了望、安全航速等規則原則性條款的教育。此次事故相關二輪的行動再一次證明任何時候原則是不能違背的。否則,就要付出像二輪這樣甚至更慘痛的代價。
2、船公司確實應該在值班責任心和謹慎駕駛方面進行專題培訓和教育。二輪的駕駛員發現對方都比較遲,除了望疏忽外,更重要的還是值班責任心與駕駛不謹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