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7年2月28日深夜23:15,東方礦南方車間西方班組4#電機車正司機王某某和付司機陳某某根據車間調度的安排,到4#鏟從事剝巖作業。23:20左右,4#電機車從采場去東67m剝巖場翻車,運行途中,750V直流摩電線刮壞4#電機車的正弓,電機車被迫停了下來。
付司機陳某某向車間調度打電話請求停電,正司機王某某趁陳某某打電話之機,自作主張,在未得到車間調度的許可的情況下,就戴著帆布手套拿著絕緣棒,擅自爬上電機車的棚頂,用右手拉弓子,左手撐在車頂棚邊沿上,剛一舉棒就不慎觸電,從電機車棚頂墜落到地面。
付司機陳某見狀,趕緊對王某進行人工呼吸,然后打電話給車間調度,緊急送往東方礦礦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于24:24分左右死亡,王某時年25歲,如花的生命就這樣過早地凋零了。
事故原因:
1、王某某安全意識淡薄,未落實確認制,在沒有確認是否停電的情況下,冒險作業,且未按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作業,沒帶絕緣手套,沒掛接地線。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聯保互保制度沒有落實到位,付司機陳某某盡管提醒王某某要他等一會接到調度指令后再去處理故障,但是沒有有效地制止王的違章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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