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27日16日30分左右,電力建設二公司濟寧基地機修廠電工韓某(男,31歲)與生技科負責人譚某某(男,52年參加工作)未經供電部門辦理手續,在10KV清華線#12桿(桿高12米)進行更換令克保險絲工作。電桿頂層是南北方向帶電的10KV主干線。下1.5米,是去西南和東南方向的二條10kv支線,西南方向支線帶電,東南方向(二公司側)支線已停電(桿上三個令克已拉下,準備拿下后換保險)。在10KV下方1.5米處是三項四線380V的帶電線路。當時,韓半蹲在桿北端低壓橫擔上,臉朝南,腰上已扎好安全帶,譚在地面監護。韓用手取下第一個令克用繩子放下后,譚解下令克就壓保險絲。隨后譚又放下第二個令克。此時譚發現韓神色不對,喊他無回音認定他已觸電,17時左右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分析認為韓是觸及10KV西南方向支線的弓子線(T接引線)導致死亡的(根據喊的操作位置與法醫鑒定書)。
事故原因:
(1) 譚、韓未與供電部門辦理安全操作手續。韓登上#12桿帶電作業,屬嚴重違章。
(2) 無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沒有使用絕緣的工具、手套和絕緣鞋。
(3) 譚某某監護不力,嚴重失職。
(4) 韓某某越過低壓帶電線并直接用手在10KV線操作令克,嚴重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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