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中午12時左右,荷堯鎮(zhèn)長發(fā)煤礦井下運輸巷發(fā)生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fā)生后,荷堯鎮(zhèn)黨委、政府十分重視,于當日派員趕到長發(fā)煤礦組織事故搶救工作及善后處理。
我局接到事故報告后,于2006年8月14日趕到長發(fā)煤礦聽取了該礦負責人對事故經過和事故原因簡單匯報,并且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fā)生時間:2006年8月12日中午12時左右。
2、事故發(fā)生地點:運輸大巷
3、事故類別:觸電
4、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
5、事故性質:產品質量引起的非責任安全事故
6、事故傷亡情況:死亡1人,死者付迪均,29歲,該礦電工家住荷堯鎮(zhèn)大義村黃土坳組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
2006年8月12上午,由地面負責人黃紹萍副礦長安排礦上電工付迪均、劉夫全兩人下井到工作面進風巷去檢查修理,經檢查風機開關壞了,要換風機開關,黃紹萍副礦長就告訴電工付迪均、劉夫全倉庫有型號BQP86?30/60風機開關,付迪均、劉夫全兩電工裝上開關后,付迪均叫劉夫會去送電,劉夫全送電后,并叫付迪均起動風機,大約5分鐘后,不見付迪均回來,劉夫全趕到風機開關處,發(fā)現付迪均倒在大巷中間,劉夫全立即斷電,并告知副礦長黃紹萍,同時全力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付迪均已經死亡。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風機開關漏電,產品質量不合格,是發(fā)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礦領導安全思想意識淡薄,安全生產管理不嚴。2、技術管理相當混亂,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重要原因:安全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把關不嚴,礦井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職工安全技術素質低,自我保護意識差,是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責任劃分及處理決定
1、機電設備開關漏電,設備生產廠家對事故負直接責任。
2、礦長黃紹龍,安全管理不嚴,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個人罰款5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3、安全礦長黃紹萍,把關不嚴,未對購進設備進行安全技術檢查,是這起事故的重要責任人,決定給予個人罰款10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對荷堯鎮(zhèn)長發(fā)煤礦處以貳萬元罰款。
五、防范措施
1、荷堯鎮(zhèn)長發(fā)煤礦要吸取這次事故的沉痛教訓,深刻反思,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技術制度、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制度。
2、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3、加強思想教育,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嚴把質量關,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不達標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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