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
2005年12月2日10時45分,某供電所安全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帶領2名工作人員進行變壓器加裝防盜鎖的工作,在沒有辦理工作票的情況下,連續裝完了3臺變壓器的防盜鎖。11時25分,一行3人來到297號變壓器處加裝防盜鎖。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看到此臺變壓器B相、C相兩相保險均已斷開,就誤以為已全部停電。11時30分,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工作人員安裝防盜鎖時,其右手碰到變壓器高壓樁頭設備線夾。由于變壓器高壓側帶電,工作人員被電擊后從3米高的變壓器臺架上墜落至地。地面人員隨即對其進行心肺復蘇急救并與醫院取得聯系。12時30分,醫院救護車趕到現場,該工作人員經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工作人員嚴重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的規定,在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的一系列違章指揮下,沒有一點自我防護意識。在沒有履行許可手續、沒有弄清設備是否停電、沒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系安全帶,就貿然登上變壓器臺工作,造成觸電。這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工作負責人在接到工作任務后,不認真執行《安規》第120條的規定,現場工作沒有辦理工作票,無票作業。在工作中沒有執行《安規》第121條的規定,在配電變壓器臺架上工作前,沒有將變壓器高壓側跌落 保險拉開,也沒有在配電變壓器高、低壓引線驗電、接地,就讓工作人員
登上變壓器進行作業,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3)工作班另一成員違反《安規》中第34條“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的規定,對上述嚴重違章現象不提出、不糾正,聽之任之,沒有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此供電所所長,也是本所的工作票簽發人,在布置配電變壓器加裝防盜鎖的工作時,違反《安規》第120條的規定,在給工作班布置工作任務時,僅口頭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項,沒有簽發配電變壓器加鎖的線路第一種工作票,就讓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前去作業,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事故暴露的問題
(1)這起由于一系列習慣性違章造成的惡性人身觸電死亡事故,暴露出此供電所領導對安全生產的管理不重視,只是流于形式,寫在紙上,說在嘴上,沒有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2)工作人員安全思想意識淡薄,缺乏責任心。作業時草率行事,甚至連最基本、最簡單易行的操作和安全措施都不認真執行,嚴重違章作業,以至釀成惡果。
(3)工作人員習慣性違章嚴重,沒有嚴格執行《安規》中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
(4)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不夠,《安規》學習未能學精學透,沒有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習慣。
4.防范措施
(1)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安規》,特別是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必須堅決糾正執行中存在的習慣性違章行為。
(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應嚴格按規定辦理工作票,做到沒有工作票堅決拒絕工作,沒有安全措施不開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交待不清不開工。
(3)工作班成員在工作中必須頭腦清醒,思想集中,嚴肅認真地落實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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