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經過
2005年9月23日,某供電公司外線工戰某與莫某,在10kV郝剛線101號桿工作,低壓線路已停電,當莫某穿越低壓線準備處理缺陷時,用戶自備的15kW發電機發電,返送到低壓線路上,莫某接觸低壓線,觸電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2.事故原因及暴露問題
2.1 班長安排工作時.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工作票制度的規定,未辦理工作票,沒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盲目派工,沒能把住安全第一道關口,是發生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2.2工作人員到現場后,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等規定,不驗電、不掛接地線就盲目作業,是發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3對用戶自備發電機電源,沒有簽訂保證工作人員作業安全的協議,未采取防止自備發電機返送電到線路上的技術措施,是發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4這起事故暴露出該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混亂,違反規程現象習以為常,對用戶自備發電機缺乏可靠的管理辦法與措施。
3.防范措施
3.1施工作業必須辦理工作票,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為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把好第一關,絕對不允許盲目派工。
3.2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的規定,對于低壓線路也同樣要求,絕不可輕視。
3.3 盡快完善對用戶自備發電機的管理辦法,簽訂保證用戶自備發電機不返送電到系統的安全協議,逐戶檢查自備發電機不能返送電的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同時,在系統圖上、在簽發工作票時,要標明用戶自備電源的位置、桿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