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角C電廠,廣東 東莞 523936)
1 事故的發生
某日09:00,某電廠燃料部機械維修工作負責人羅某辦好“斗輪堆取料機定期加油”工作票后,帶3名加油工到斗輪堆取料機進行加油工作。09:45,加油工作結束,但還需要清理回轉平臺下面油槽里的積油。臨時工付某圖方便,擅自揭開回轉平臺上的一塊格柵(約1 200 mm×1 000 mm,距地面 6.9 m高),未采取任何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隔離措施,又未及時恢復,也未向任何人交代。工作負責人在平臺的另一端,沒有發現格柵被揭開。10:05,清理油槽工作完成,工作班人員撤離,工作票未結束。當日10:30,燃料分部運行E值斗輪堆取料機司機陳某在斗輪堆取料機進行設備例行巡回檢查時,從揭開的空洞高處掉下,造成腰椎體壓縮性骨折、胸椎體輕度壓縮性骨折、左前臂腕關節骨折。
2 事故原因分析和暴露的問題
(1) 臨時工付某安全意識淡薄,擅自揭開平臺蓋板,不作任何安全圍欄,違反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12條:“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的蓋板。 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開的孔、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的規定。
(2) 外包工程或由職工帶臨時工進行的工作現場組織松懈,工作負責人沒有嚴格履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
3 防止對策和反事故措施
(1) 認真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針對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部分逐一討論,并舉一反三,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
①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內容、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
② 在工作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應隨時檢查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隨時糾正其違反安全的動作。
③ 工作間斷和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班成員了解工作過程中是否存在改變、移動現場設施的情況, 全面檢查,清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2) 對臨時工特別是借用臨時工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事先對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安全措施、技術要求、工作方法、工作范圍和工作路線等。
(3) 組織學習執行廠發《習慣性違章10項規定》。
(4) 加強對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
(5) 加強對臨時工的安全培訓,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
(6) 對所有高空平臺的格柵、護欄、階梯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進行必要的緊固,防止被人打開,遺留安全隱患。
人們常說:違章不一定出事故,但事故必出自違章,尤其是習慣性違章。盡管我們天天講、日日學,但還是事故不斷,原因就是這些事情簡單,蒙蔽了我們的眼睛,麻痹了我們的思想,使我們失去了警惕,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我們要從中吸取教訓,對照檢查類似的情況和隱患,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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