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X住宅樓,建筑面積3400m2,磚混6層。
1996年5月22日下午,施工隊在該住宅樓工地安裝一臺龍門架,考慮到龍門架東北及西北二道纜風繩距建設單位380V供電裸線較近,為確保安全,18時50分停電。停電以后,由電工班長陸X(死者,23歲,有證電工)和材料員許X具體負責整理施工臨時用電主干線路。19時30分,龍門架安裝完畢,恢復送電。但由陸X負責的三號桿以西的線路尚未全部整理加固完畢,作為電工班長,陸X理應在通電后停止作業或斷電再操作,但陸X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繼續整理作業。建設單位基建辦代表江X發現后,警告陸X:“不要帶電作業,危險!”陸X不但不聽勸告,反而回答說:“帶電作業是經常的事!20時左右,陸X緊固最后一段相線,在剝離絕緣膠布時,手觸及導線,當即觸電身亡。這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7萬多元,間接經濟損失3萬多元,合計經濟損失10萬多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陸X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88)第二節要求,不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冒險蠻干,違章帶電作業。
2.間接原因
該施工企業對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不嚴,任由陸X違章作業而無人制止。
事故教訓
這起事故反映出施工企業對電工陸X疏于管理,而陸X自以為工種特殊、專業性強,不能很好地服從管理,并倚仗自己的技術、經驗違章作業。應該說,這種對電工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不嚴的現象在許多施工企業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須引起足夠重視。
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88)中,有關使用和維護規定。
2.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要強,應根據不同對象、不同工種,聯系實際講解安全理論知識,使廣大員工真正掌握本工種的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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