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4日,廣西某鋼廠發生一起重大電氣設備事故,一名作業人員被弧光擊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多元。
事故經過:
4月24日10時,廣西某鋼廠在生產過程中,電工覃某某在合軋鋼線材聯絡開關時,線材低壓電(380V)經聯絡線到開坯低壓配電屏再經開坯變壓器升壓(600V)后,反送到變電站開托盤接地,造成經隔離后的帶地線合閘的重大電氣設備事故,導致軋鋼線材低壓配電屏被燒毀,作業人員譚某某被弧光多處擊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萬多元。
事故分析:
這起事故是由于開托盤接地線未拆除,軋鋼開坯變壓器高低側開關未斷開而造成的。因為有關人員認為更換避雷器屬于臨時性檢修,沒有向廠總調度室匯報;檢修完成后沒有及時拆除地線,停電后沒有及時將開坯變壓器開關斷開;而在請求送高壓電后,又沒有檢查有關的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是否按規定投入使用,就帶負荷合隔離閘刀,造成這起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事故。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的發生有兩個因素:一是前期作業人員任務完成得不好,作業后留下事故隱患。二是后期作業人員疏忽大意,檢查工作不細致,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電氣作業危險性很大,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要求采用工作票制度,這起事故的發生暴露出該廠在工作票制度上存在問題。在這起事故中,前期作業人員更換避雷器,應該按照規定開工作票,或者更換前后有報告及記錄。作業人員認為沒有必要開工作票,說明工作票制度上存在漏洞,必須加以糾正。至于檢修完成后沒有及時拆除地線,停電后沒有及時將開坯變壓器開關斷開,屬于工作不負責任的問題。所以,應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是要對有關電氣作業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審查,對于規章制度中規定得不明確、不細致、不具體之處,應補充完善,使規章制度明確、細致、具體,從而防止事故的重復發生。
上一篇:違章操作和麻痹大意遭電擊傷亡事故
下一篇:地溝內焊接作業防護不周觸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