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6 月6 日,某建筑施工公司在某辦公大樓建設施工中,一輛承擔運輸沙石的自卸汽車,在修理時接觸高壓線,造成一人觸電死亡事故。
事故經過:
6 月6 日上午,某建筑施工公司汽車三隊司機朱某某(實習生) ,駕駛自卸汽車承擔運輸沙石任務。9 時左右,汽車排擋發生故障,朱某某將車開到沙石場附近修理間的空地停下,請修理工王某某調試了一下,接著又繼續拉沙石,拉完第二趟排擋又出問題。9 時30 分,朱某某駕車再次停在修理間旁準備修車。本車隊司機賴某某上車證實排擋確有問題,朱某某就去叫本車隊機務隊副隊長楊某某幫助修理。楊某某派修理工王某某去拿修理工具,并讓朱某某將汽車大箱升起來。朱某某上車將大箱升到最高端,楊某某讓朱某某跳下車,準備自己去修理。此時大箱已與上空10 kV 高壓線接觸,在場者均未發覺。楊某某上車時,左手剛抓到車門邊扶手,突然“ 呀” 的一聲不動了。賴某某不知何故,去拉楊某某的衣服,剛碰到便被電觸了一下,同時看到楊某某表情痛苦,發現楊某某已觸電。起初賴某某和朱某某都以為是汽車本身漏電,賴某某準備去關汽車電門但夠不著,朱某某過來幫忙。朱某某剛碰到車邊也不動了。賴某某伸手去拉朱某某的褲腿,給麻了一下,這時修理間的修理工王某某發現情況后跑過來看,還未到楊某某跟前便倒在地上。賴某某拿了一把70 cm 長的木柄大錘,將朱某某鉤倒,又將楊某某鉤倒拖離車體,喊人將楊某某、朱某某、王某某3 人抬出現場,做人工呼吸,朱某某、王某某被救清醒過來,楊某某當時沒救醒,送至醫院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汽車大箱與高壓線接觸而造成汽車帶電,人用手接觸汽車造成觸電。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在抬升汽車大箱時沒有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違章作業。二是高壓線垂直距離不符合規定( 小于6 m) ,在最初架線時,高度是符合規定的,后因平整場地,將地面墊高了,但未重新埋桿加大安全距離。三是施工變電所電氣保護裝置靈敏程度不夠,致使觸電30 s 未能自動跳閘。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施工現場的管理中,大型機械及運輸設備的停放、拆裝、檢修場地不得選在高壓線下或弧垂距離不夠處,跨越施工道路、作業場所的電纜、電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作業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是否影響安全生產,注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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