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l、2004年6月7日,某建筑工地,一民工正在進行搭腳手架工作。快到中午午休時,工長喊大家停工下來吃飯。而趙某腳下那塊剛鋪上的橋板還沒來得急用鐵絲捆扎,便匆匆忙忙下來了。
2、當他們吃過午飯,午休結束上班時,民工張某從一處腳手架上跨越到另—端腳手架時,正好踩在那塊還未捆扎的橋板一頭,當即橋板被踩翻。
3、由于橋板被踩翻,站立不穩的張某從8米的高處墜落,而且張某沒有系安全帶,安全帽也沒有系帶,導致張某的頭部受到嚴重撞擊,身體也多處受重創,當場死亡。
事故原因
趙某違反鋪設橋板安全操作規定,橋板在沒有捆扎牢固后便離開,該工程隊搭設腳手架工作是由沒經過正規安全培訓的外招農民工進行的,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現象多處可見。張某等人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導致在誤踏不牢固橋板時墜落,失去安全帶的保護。因為安全帽也沒有系好,從而導致墜落中失去了安全帽對頭部的保護,造成頭部受到重傷,導致當場死亡。
防范措施
1、高處作業必須扎安全帶,而且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用具,沒有按照要求佩戴勞保用品的,要嚴肅處理。
2、認真遵守搭設腳手架的安全規定,每道工序必須在完善后方可離開。
3、加強安全管理,新工人、臨時工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而且必須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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