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3年2月8日16時30分,太原市山西達成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商場內(nèi),3個小孩買完東西后,乘坐2號載貨電梯下行,當電梯行至3層至2層之間時,電梯突然停止。其中一個12歲的小男孩按了轎廂操作盤上“緊急呼叫”按鈕。在沒有得到及時援助的情況下,12歲的男孩用手扒開了轎門,此時看到一部分廳門和一部分門墻,于是用手將廳門鉤子鎖打開,12歲男孩和8歲女孩各擋住左右門,讓8歲男孩從轎廂內(nèi)向外爬出,摔到2層廳門外地面后,隨即滑到轎廂的井道中,掉入2層底坑摔死。
該電梯載重量1000kg,速度0.5m/s,4層4站,2002年2月1日投用,使用單位沒有配備司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2號載貨電梯的緊急呼叫系統(tǒng)采用警鈴裝置,實測警鈴已壞。
2.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不熟悉電梯的法規(guī)和標準,沒有履行規(guī)定的職責。
3.死者的監(jiān)護人未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
4.電梯轎廂護腳板垂直部分高度不夠(高度為743mm)。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應裝設可靠的緊急呼救裝置。
2.安排操作人員參加培訓考核,持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