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中班,某廠拆除斗提機。當斗提機頭吊到四樓樓面準備將鋼絲繩重新掛一下,再從起吊孔吊到地面時,王某看到斗提機頭放到樓面后,就立即上去重新掛鋼絲繩,斗提機頭突然一晃,王某未系安全帶,身體失去了平衡,從斗提機頭墜落16米摔在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分析:這是一起違章操作發生的事故。一是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高空作業必須系掛好符合標準和作業要求的安全帶”;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空作業”。二是王某安全意識差、思想麻痹、搶工圖快,未將放在樓面的斗提機頭放穩墊平,就去機頭上面作業。三是施工現場未將無蓋板的起吊孔洞裝設遮攔。最終造成了這起事故的發生。
防范措施:加強職工安全教育,使職工牢固樹立自主保安意識,嚴格按章操作;現場作業要有效地使用好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它是減少和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這類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安全帶還要可靠地掛在牢固的地方,高掛低用;作業現場無蓋板,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蓋板、圍欄、安全網。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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