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9年11月5日上午,施工人員許某、徐某等人在鋼架結構廠房上部進行作業。11時30分左右,施工人員陸續從鋼架結構廠房上部下到地面,準備就餐休息。徐某下來時沒有用竹梯子,直接手抱鋼柱徒手滑下。許某見狀沒有等下面人員豎梯子,也徒手抱著鋼柱往下滑,在滑到距離地面7-8米高時,不慎失手墜落地面,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反作業規程,直接手抱鋼柱下滑造成墜落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該公司違反規定,將工程發包給無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個人進行施工;未按法律規定進行安全報監;對建設工程和施工現場疏于管理。
3、董某無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施工安全責任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
[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
該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發包的相關規定,嚴格資質審查,及時做好工程的安全報監工作,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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