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廠3號車間工程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結構安裝工程由該公司的金屬構件廠吊裝隊負責施工。
1998年3月8日上午8:50左右,吊裝隊在3號樓工地四樓樓面吊桁車梁,通過滑輪組用卷揚機牽引在四樓北面第五排第七根桁車梁,吊到柱頭牛腿時,由于固定滑輪組與預埋孔中心有偏差,構件吊上去不在中心,要把桁車梁引向中心,吳某用竹梯爬上去,用撬棍撬桁車梁的過程中,撬棍彈起撞擊竹梯,使梯子順牛腿滑下來,連人帶梯子一起倒下,當時現場作業高度為2.5m左右,滑落后跌至四樓樓面,頭腦后部跌傷,后急送市醫院搶救,經全力搶救無效于3月10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因操作者本人違章不慎,安全帽未系帽帶。
間接原因:竹梯上口未綁扎,未使用安全帶。
管理原因:
1.項目部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不夠;
2.項目部安全員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不夠;
3.金屬構件廠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檢查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嚴;
4.金屬構件廠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檢查督促不力;
5.金屬構件廠吊裝隊隊長和班長對操作區域內安全防護、違章作業未按安全交底實施,工作失職。
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3月8日上午發生事故后,工地停產半天。第一,召開全體小隊長以上人員緊急會議,要求做到正確使用“三寶”,做到“三不”傷害,杜絕“三違”現象。第二,對現場安全進行全面檢查,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操作。
3月9日上午公司召開了各項目部經理及后方廠處領導參加的安全緊急會議,公司經理主持會議,要求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對事故作出善后處理,要求認真執行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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