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市某廠1號車間,由某村建筑隊(無資質)承建,工程面積約540m’,結構類型為單層工業廠房,工程開竣工時間:1998.10.8~1999.2。
1998年11月22日上午11時許,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圖紙,澆筑1號車間混凝土天溝、梁(長36m,寬 0.6m),當施工至16m處時發生傾覆,在工作面上作業的6人隨同傾覆物…起從lOm高處墜落著地,其中2人搶救無效死亡,4人受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間接經濟損失60萬元。
事故原因分析
該事故發生后,市區兩級組成聯合調查組,就事故情況進行調查,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技術鑒定,根據調查和現場勘察認為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是:
1.該工程項目為了搶工期,嚴重違反施工程序,立柱未澆筑先砌墻,然后緊接著澆筑天溝、梁混凝土,柱筋與梁筋沒有任何連接,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詳見圖6—1)。
2.該工程在施工天溝、梁結構物的支撐體系時,缺少防傾覆技術措施,天溝、梁的結構為懸挑結構,支撐系統僅設置在窗、門的洞口位置,且用5cmX5cm方木作支撐材料,根據現場目測,顯然支撐系統失穩,強度不夠,再根據倒塌的支撐現狀進行計算分析。
(1)抗傾覆力矩計算(取lm計算)
檐溝 0.25X0.5X 25X0.1
=0.31kN/m(寬X高X相對密度X力矩)
(2)傾覆力矩
a.檐溝立板 0.07X0.65X25X0.62=0.705kN•m
(厚X高X相對密度X距離)
b.檐溝底板 1/2X0.6X0.07X25X0.62=0.326
kN•m
(寬X厚X相對密度X距離)
c.施工荷載 0.1X0.62=0.062(集中力X距離)
d.模板及支架重 0.05X0.62=0.031
0.031+0.326+0.1X0.62+0.705
=1.124kN•m
取安全系數 1.4X1.1=1.55
1.124X1.55=1.55>0.3l
(3)檐溝支模從現場(北墻,已支模未澆注)看為可變體系,水平方向未有可靠的支撐。
根據以上計算說明,施工時的傾覆力矩是抗傾覆力矩的 5.6倍,可見支撐體系缺少防傾覆技術措施,這也是發生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3.該工程未報建;工程無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無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資格證書;無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負責人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不能正常地指揮生產,盲目蠻干;施工人員缺少基本操作技能,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經專業培訓無證上崗;現場防護不符合規范要求;施工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等,這些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相關原因。
事故教訓
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違法違章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也是工廠所在地歷年來造成傷亡人數最多的一起事故,應從該事故中吸取的教訓是:
1.沒有按照基本建設的程序辦理報建、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
2.讓無資質的施工隊伍承建工程;
3.施工過程中未嚴格按照施工工藝順序進行,盲目蠻干;
4.模板及其支架等荷載未經過計算,憑經驗施工;
5.現場施工人員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無證上崗操作。
防范措施
1.各建設單位要認真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建筑法》,認真辦理相關手續;
2.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基建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3.進一步學習、宣傳《建筑法》,真正使每一單位及個人懂法、守法;
4.加強鄉鎮建筑市場管理,使之納入正常管理渠道;
5.設立違章建筑舉報中心,及時查處違章違法行為;
6.堅決剎住和清理無資質的施工隊伍承建工程;
7.專業性較高的部位一定要有專項方案并經過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嚴格按照方案執行。
8.加強施工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專業知識,杜絕無證上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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