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3月24日,首鋼一機運公司機修車間鉗工班領取當天“繼續鉆小蓋板孔”的任務之后,在等要叉車取料的時間內,班里兩同志想借此閑時把絞軸的活插空干了。此絞軸被其他東西壓著,鉗工宋柏春便去廠房南側將電葫蘆吊車開過來。在車間通道西側一處立放著兩個鐵三角架(高2.5 m,重90kg)。宋在地面邊走,邊開動電葫蘆吊車行走。行走中,吊鉤(距地面為2.33 m)將第一個鐵三角架鉤倒,此架又將第二個三角架撞倒,擊中宋的頭部,當即昏倒在地,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違章操作,在操縱電葫蘆吊車時未把空吊鉤提到安全高度;操作位置不當,沒走安全通道;自我防護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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