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3 月24 日,某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施工中,由于交叉作業相互協調不夠,高處作業又未系好安全帶,導致一名施工人員從豎井墜落身亡。
事故經過:
某水利樞紐工程泄洪洞及豎井,由某建筑公司項目經理部承建。泄洪洞底高程為494 m,洞頂( 即豎井下口) 為505. 6 m,豎井上口高程為547 m,豎井直徑為11. 6 m,先期開挖的導井直徑為2. 4 m。1994 年3 月23 日已由上往下擴挖到535 m 高程,石渣由導井放到泄洪洞中運出。從3 月14 日起,施工方為保證燃油供應,洞中沒有出渣,往下放的石渣填滿了導井,影響往下擴挖。3 月23 日恢復出渣,發現導井被堵塞。調度安排楊某某班于24 日停止擴挖作業,派人從泄洪洞中用爆破震動的辦法疏通導井。24 日7 時半上班后,負責疏通導井的人進入泄洪洞中開始工作,在豎井中炮孔未打完的情況下,班長楊某某未向調度請示,就擅自帶領7 名工人進入豎井作業,而且也沒有與正在泄洪洞中打眼準備放炮的人聯系。至9 時20 分響炮,導井中石渣迅速下落,在豎井中,站在導井邊的吳某某,因未掛好安全帶,隨石渣墜入導井中,跌落到泄洪洞中渣堆上,造成顱骨骨折及其他多處傷害,當即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反作業安全規定。豎井擴挖安全規定: 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而吳某某進入豎井作業,沒有系好安全帶就作業,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班長楊某某未向調度請示,就擅自改變由調度安排的作業計劃,又未與泄洪洞中正在打眼準備放炮的作業人員取得聯系,從而把自己和他人都置于危險的作業環境中。二是班組長沒有認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有效使用,班長楊某某帶領工人進入作業面后,只重視分配工作任務,而沒有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因此,未能及時發現吳某某沒有系好安全帶就作業這一違章行為。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的發生,源于幾個因素的共同作用,但是最主要的因素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和實施安全操作規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如果操作人員自己不積極主動去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就難以達到保障安全的目的。這就是“ 要我安全” 與“ 我要安全” 的差別。所以,在建筑施工中,需要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杜絕習慣性違章作業,并加強監督檢查,消滅“ 三違” 行為。同時要加強各工作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做到統一指揮,各班組要服從領導,嚴禁自行其是、違規違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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