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簡要經過
2001年5月8日,某局修試管理所在新建的110 kV馬牽線N61塔進行線路參數測試,由本局送電管理所配合在該線路末端進行短路和接地等工作。當進行到C相線路測絕緣時,在鐵塔橫擔主材內側角鐵上待命的檢修班工作人員受令去解開C相接地線。當其解開扣于角鐵上的安全帶,起立并用手去拿身旁已解開的轉移防墜保險繩時,因站立不穩,從18 m高處墜落,所戴安全帽在下墜過程中脫落,致使頭部撞在塔基回填土上,受重傷。
2 事故原因及暴露的問題
(1) 工作人員在桿塔上作業時,因解開扣于角鐵上的安全帶,致使失穩從高處墜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 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送電管理所工作人員在桿塔上作業,雖然是一項經常性工作,但對桿上作業危險性重視不夠,以致在高處作業移位時失去安全保護。
(3) 安全帽及其佩帶方法不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竹條安全帽沒有帽箍、后箍。佩帶安全帽時,下顎帶沒有扎緊系好,以致下墜時安全帽脫落,導致頭部直接受外力沖擊,加重了腦部的受傷程度。
(4) 安全組織技術措施還未真正落實到班組,現場施工管理中缺乏全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桿塔上作業,未明確工作監護人。對現場作業的習慣性違章行為未能及時糾正。
(5) 對生產現場安全工器具、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使用未制訂統一的管理規定,并進行監督檢查。
3 事故對策及防范措施
3.1 桿塔上作業的安全要求
(1) 凡在桿塔上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和戴安全帽。
(2)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防墜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完整、符合要求。上、下桿時,應有具體防止墜落的安全技術措施,以防登高過程中下墜時失去保護。
(3) 在桿塔上作業,包括在桿塔上待命、休息、位置轉移等,任何時候都不得失去后背防墜保險繩的保護。
(4) 在辦理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當工作地點分散,監護有困難時,每個工作地點要增設專責監護人,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5) 攀登桿塔和在桿塔上作業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進行全過程監護。對有觸電危險或施工復雜,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以及由新工作人員負責進行的工作,應設專責監護人。專責監護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6) 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以防感應電壓傷害。
3.2 安全帽方面的防范措施
(1) 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顎帶。沒有下顎帶的安全帽不允許使用。
(2) 購入的安全帽應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安全帽應經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3) 現場使用的安全帽應有制造廠家、商標、型號、制造日期、生產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永久性標記。不齊全的,應查明產品來源,否則視為不合格產品。
(4) 安全帽的使用期以產品制造日期開始計算,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2年,塑料帽不超過2.5年,玻璃鋼橡膠帽不超過3.5年。
(5) 達到上述使用期后的安全帽,由單位組織按國標《安全帽試驗方法》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以后每年抽檢1次,抽檢不合格的應將全批安全帽報廢。
3.3 安全帶方面的防范措施
(1) 在桿塔上或其它構架上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帶有后背防墜保險繩的雙保險安全帶,系安全帶后必須立即檢查扣環是否扣牢扣好。
(2) 安全帶應系在桿塔及牢固的構架上,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從構架上松脫。在桿塔、構架上轉移位置時,不得失去后背防墜保險繩的保護。
(3) 為了減少人體對地的絕對落差,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并注意防止擺動碰撞。當使用3 m以上長繩時,應加裝緩沖器。
(4) 安全帶應全數作定期試驗。外表檢查每月1次。靜負荷試驗按2 205N拉力拉5 min,每半年1次。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試驗、檢查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淘汰。
(5) 安全帶使用2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1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 205N拉力拉5 min,無破斷可以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
(6) 安全帶使用期限為3~5年, 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達到使用期限5年的安全帶,盡管外表無損傷,也應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