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8年6月5日早晨上班后,某公司鉗工車間主任吳某在車間召開晨會,對當日工作進行安排。其中,電焊工孫某主要負責清理自動焊機,行車工涂某主要負責操作行車將直立的冷卻機筒體平放于地面。該筒體由5節焊接而成,直徑2.2m,高9.8m,上下兩邊焊有法蘭,法蘭邊11cm。會議結束后,孫某上了鉗工二車間南跨東邊的自動焊機平臺,準備實施焊接。涂某上了鉗工二車間南跨東邊的一臺橋式起重機,在操作起重機的過程中,由于觀察不夠,操作不當,致冷卻機筒體向西傾倒,砸中西側5.33m處自動電焊平臺上的另一筒體,撞擊力致使在自動焊平臺上(距地面3.2m)實施焊接作業的孫某從平臺上跌落地面,自動焊平臺嚴重受損。孫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事故原因]
1、操作人員在操作起重機時與起重物未保持安全距離,操作不當,筒體傾倒致傷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公司未落實起重作業地面指揮人員制度。生產作業現場管理不到位,對習慣性違章糾正不力。
[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
1、該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配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現場安全職責。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大對“三違”的糾正力度,杜絕此類事故重復發生。
2、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起吊作業時,要按規定配齊地面指揮人員,并加大檢查力度,杜絕此類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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