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及工程合同簽訂等情況
(一)唐山深藍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藍租賃公司)。
深藍租賃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位于唐山路北區龍澤北路14號C幢增15號,法定代表人楊大歡,營業執照注冊號130200000091225,組織機構代碼證號57679276-8,注冊資本壹佰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為建筑施工機械租賃、建材、水性涂料批發、零售。公司現有員工5名,其中兼職安全管理人員2名。
。ǘ┨粕绞袨I海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建筑公司)。
濱海建筑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位于唐山路南區韓前街9號,法定代表人祝海斌,營業執照注冊號130200000031434,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JZ安許證字〔2006〕003131-1/6,注冊資本陸仟壹佰柒拾陸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等。許可范圍為建筑施工。公司現有員工310名,其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3名。
2013年4月30日,濱海建筑公司成立駐浩友鳳凰城•天鳳瀾庭項目部(以下簡稱天鳳瀾庭項目部),并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祝海濱代表本單位簽發了項目經理委任書,委任任相科為天鳳瀾庭項目部項目經理,代表本單位全面負責合同執行中的各項工作。該項目部由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后勤采購部等4個部門組成,現有工作人員17名,其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名。
。ㄈ┨粕绞腥A鼎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鼎管理公司)。
華鼎管理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位于豐潤區曹雪芹西大街16號,法定代表人張洪君,營業執照注冊號130221000013984,注冊資本伍佰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工程招標代理服務、甲級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服務、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等。公司現有監理人員105名。
2013年5月,華鼎管理公司組建駐浩友鳳凰城•天鳳瀾庭工程第五項目監理部(以下簡稱華鼎管理公司天鳳瀾庭監理部),負責浩友鳳凰城•天鳳瀾庭(遵化市通華東街棚戶區改造)東1、2、3#(含裙房)、6#樓及D#車庫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日常監理工作。該監理部現有監理人員8名,其中總監1名,監理工程師3名、專業監理工程師2名、監理員2名。
(四)遵化市浩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友公司)。
浩友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位于遵化市建設南路33號,法定代表人劉友,營業執照注冊號130281000002956,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7915110-0,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編號為建開企[2011]1138號,資質等級壹級,注冊資本貳億壹仟萬元整,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土木工程建筑、市政工程、物業管理。該公司現有員工160名,其中中層管理人員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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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4月30日,發包人浩友公司與承包人濱海建筑公司就浩友鳳凰城•天鳳瀾庭項目(遵化市通華東街棚戶區改造)東1、2、3#(含裙房)、6#樓D#車庫工程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專就安全生產方面做了具體規定: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規定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自覺接受和配合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2.2013年7月1日,甲方濱海建筑公司與乙方深藍租賃公司就天鳳瀾庭3#樓所用塔式起重機(塔機型號:QTZ5510)簽訂了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在租賃合同中,甲乙雙方約定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及拆除和相關手續由乙方深藍租賃公司負責,出現事故乙方自負一切費用。
3.2013年5月2日,委托人浩友公司與監理人華鼎管理公司就浩友鳳凰城•天鳳瀾庭1#、2#、3#、6#及D#車庫工程簽訂了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委托人與監理人分別就各自的權利和責任作出具體規定。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8月18日7時左右,深藍租賃公司天鳳瀾庭3#樓塔式起重機現場負責人何世富安排工人呂慶威、張國臣、張躍山、楊國剛、劉長江等5人開始對天鳳瀾庭3#樓塔式起重機進行拆除作業,其中,張國臣負責操作塔式起重機,將拆卸下來的構件運送至地面;楊國剛站在三層商業樓頂(高約20米)負責指揮,防止在拆卸過程中塔式起重機吊臂與升降梯發生碰撞,負責整理擺放拆卸下的構件;劉長江負責在樓內拆卸塔式起重機附墻與樓體的連接銷栓;張躍山和呂慶威負責在塔式起重機上拆卸附墻與塔式起重機的連接銷栓。9時左右,在對第三道附墻(高約70米,與樓24層相連)進行拆卸作業時,呂慶威從塔式起重機與附墻連接處突然墜落至三層商業樓頂(墜落高度約50米)。
(二)事故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9時15分左右,“120”急救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經急救人員現場確認,呂慶威已經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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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慶威違章作業,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情況下涉險高處作業,致使其在塔式起重機上進行拆卸附墻與塔式起重機的連接銷栓作業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死亡。
。ǘ╅g接原因。
1.深藍租賃公司違規組織作業。在接到濱海建筑公司下達的工程安全停工通知、華鼎管理公司天鳳瀾庭監理部下達的工程安全整改通知后,未進行認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仍擅自組織工人對3#樓塔式起重機進行拆除作業,導致事故發生。
2.深藍租賃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在進行3#樓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前未制定相應的拆除方案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所雇傭人員不具有相應特種作業從業資格,未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未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為作業人員佩戴必要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
3.濱海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發現深藍租賃公司在3#樓塔式起重機拆卸作業中的違紀違章行為,僅限于下達了工程安全停工通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徹底停止和有效制止。
4.華鼎公司天鳳瀾庭監理部安全監理工作不到位。對發現深藍租賃公司在3#樓塔式起重機拆卸作業中的違紀違章行為,僅限于下達了工程安全整改通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徹底停止和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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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組認定,深藍租賃公司“8•18”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因嚴重違規作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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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呂慶威,男,深藍租賃公司塔式起重機裝拆工,負責天鳳瀾庭3#樓塔式起重機拆裝工作。違章作業,未按要求持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在從事高空作業過程中未按要求佩戴必要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致使其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此事故中已經死亡,免予責任追究。
。ǘ┙ㄗh公司內部處理人員。
2.何世富,男,深藍租賃公司員工,負責天鳳瀾庭3#樓塔式起重機拆裝的全面工作。在未制定施工方案的情況下擅自組織工人對3#樓塔式起重機進行拆除作業,拒不執行濱海建筑公司天鳳瀾庭項目部和華鼎公司天鳳瀾庭監理部下達的工程安全停工通知,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對從業人員實行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深藍租賃公司按照公司內部規定給予5000元的經濟處罰。
3.范永強,男,濱海建筑公司天鳳瀾庭項目部安全部長,負責天鳳瀾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濱海建筑公司按照公司內部規定給予1000元的經濟處罰。
4.任相科,男,濱海建筑公司天鳳瀾庭項目部經理,負責天鳳瀾庭項目全面工作。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濱海建筑公司按照公司內部規定給予5000元的經濟處罰。
5.李成志,男,華鼎公司監理部監理員,負責天鳳瀾庭小區項目監理工作。安全監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理責任,建議由華鼎公司按照公司內部規定給予2000元的經濟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6.楊大歡,男,深藍租賃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不到位,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建議由遵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計1.44萬元。
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建議由深藍租賃公司、濱海建筑公司、華鼎管理公司分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遵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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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租賃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7條第1項之規定,建議由遵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其處12萬元的罰款。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ㄒ唬┥钏{租賃公司要立即停止對天鳳瀾庭項目3#樓塔式起重機的拆卸作業,要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分析拆卸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進行全面排查,制定安全可行的拆卸方案及安全技術方案,經監理方審核通過后,與拆卸資質一并報住建部門備案方能進行拆卸作業。
。ǘ┥钏{租賃公司要切實落實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服從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管理,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堅決杜絕“三違”行為的發生,要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做到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ㄈI海建筑公司要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要嚴格對外包單位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查,并督導其到有關管理部門備案,要加強現場管理,及時糾正制止違規違章行為,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其安全素質水平。
。ㄋ模┤A鼎公司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在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及違規違章行為要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督導隱患主體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并監督主體單位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