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相關單位概況及工程合同簽訂情況
(一)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
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110106012141454,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公司位于北京市豐臺區劉家窯南里5號2號1075室,法定代表人:陳幫本。公司下設生產部、技術部、機電部、安全部、財務部、業務部等6個部門以及駐河北寬城、內蒙古、云南、河南等8個辦事處,員工1200人,主要從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二)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
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前身為成立于1998年的遷西縣張家店順發鐵選廠)成立于2013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130227000010228,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公司位于遷西縣灤陽鎮張家店村,法定代表人:李金生。公司下設綜合科、采礦科、生產科三個部門,員工29人,主要從事磁選鐵精礦粉、鐵礦石開采,年產磁選鐵精礦粉1.5萬噸、鐵礦石4.5萬噸。
遷西縣灤陽鎮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屬于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采礦證范圍內的一個系統,采礦證號:C1300002010122110094520,礦山采用豎井開拓方式,設計有主井1個(X坐標:4473669,Y坐標:39612922),副井1個(X坐標:4473755,Y坐標:39613093),開采標高:350米至200米。該礦于2009年7月10日,經唐山市安監局 “三同時”手續批準為基建施工礦山,基建工期24個月;2011年11月9日,唐山市安監局批準同意基建工期延長12個月;2012年11月5日,再次經唐山市安監局批準同意延長基建工期10個月;2013年9月12日,唐山市安監局又批準同意延長基建工期14個月,工期截止至2014年11月11日。
(三)工程合同簽訂情況。
2013年8月30日,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授權魏志華,代表公司洽談工程項目及一切與此有關的事務,以及簽定經濟協議。授權期限至2014年4月30日止。
2014年3月1日,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與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志華)簽訂了《大東溝采區豎井安裝及開拓工程施工合同》(已在縣安監局完成施工備案),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將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豎井安裝及井下開拓工程承包給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雙方同時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就雙方在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
按照合同約定,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負責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豎井安裝及井下開拓工程,合同期限: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1月10日。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過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4月27日9時左右,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駐遷西項目部班組長徐家均、工人王仕付、周遠城,按照遷西縣順發鐵選有限公司采礦科科長馮國營的安排,對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主副井通風系統實施整改作業(安裝通風管),三人一起從遷西縣順發鐵選有限公司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副井下到225米水平回風巷道。9時05分左右,三人開始鋪設安裝通風管,兩小時后,三人鋪設了約100米左右。11時左右,徐家均、王仕付、周遠城三人到達225米水平回風巷道距離副井碼頭門約100米處的通風天井(直徑2米左右,深25米左右,下面與200米水平運輸巷道相通)旁邊,此通風天井井口北側地面1米左右處有一塊塊石(重約200公斤)影響通風管鋪設,于是徐家均想用撬棍將塊石撬進通風井里,但未撬動,于是改由周遠城撬塊石,徐家均在周遠城身后2米遠的地方實施監護,此時,王仕付在距離徐家均、周遠城二人10多米的地方整理通風管。11時05分左右,周遠城將塊石撬進通風天井,因身體失去平衡,自己也隨塊石一起由通風天井井口掉落至200米水平運輸巷道處的碎石上。
(二)事故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徐家均、王仕付二人立即從副井下到200米水平運輸巷道,將周遠城抬到井上,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3時左右,周遠城被送往遷西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當日13時40分左右,周遠城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周遠城在25米深的通風天井旁邊,面對井口用撬棍撬塊石,不慎隨塊石一起掉落至200米水平運輸巷道處的碎石上,這是此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徐家均、周遠城二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規定:6.1.7.3在豎井、天井、溜井和漏斗上方作業,以及在相對于墜落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其他地點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或者在作業點下方設防墜保護平臺或安全網。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即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在25米深的通風天井旁,面對井口實施撬塊石作業。
2.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教育培訓不到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性不強,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對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性認識不足,自我防范意識差。
3.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沒有及時發現并整改落實到位通風天井處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在通風天井附近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及安全防護措施。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因違章作業、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1.周遠城,男,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駐遷西項目部工人,負責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的日常維修、檢修工作。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此起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企業內部處理人員。
2.徐家均,男,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駐遷西項目部班組長,負責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的日常維修、檢修工作。現場施工中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且未起到施工中互保及監護作用,對此起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建議由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3.李修磊,男,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駐遷西項目部安全員,負責該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4.魏志華,男,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駐遷西項目部經理,負責該項目部全面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5.陶路,男,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長,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6.鄭允免,男,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7.張志全,男,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采礦科科員,負責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8.馮國營,男,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采礦科科長,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由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按照本企業職工管理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9.陳幫本,男,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遷西縣安監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10萬元)30%的罰款,計3萬元;建議由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給予處理,并報遷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0.劉翠明,男,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遷西縣安監局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3萬元)30%的罰款,計0.9萬元;建議由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給予處理,并報遷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四)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由遷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10萬元的經濟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對項目部的管理,強化現場安全監督,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北京中都天龍投資有限公司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對本崗位各類安全隱患和風險的判斷識別能力,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三)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張家店馬家溝鐵礦大東溝采區要立即停止基建施工建設,嚴格按照市、縣安監局及專家組的《檢查意見》要求,全面排查和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特別是通風天井處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對各項安全措施要逐項查證、落實并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報經遷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施工。
(四)遷西順發鐵選有限公司要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特別是進一步加強對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