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發人深省的由違章用人、違章指揮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案例:2007年10月3日某土方開挖專業分包單位和井點降水專業分包單位,兩單位在上海浦東唐鎮東站東端頭井32軸~34軸基坑第二道鋼支撐土方于19:00開始土方開挖施工(2臺履帶式挖掘機開挖;駕駛員賈某、孫某;指揮崔某);
20:00土方開挖至臨近鋼支撐標高位置(第一道混凝土支撐下4.2m),其中有一根直徑30cm的疏干井管,由于作業面狹窄,需將疏干井管切割后才能繼續將土方開挖至第二道鋼支撐的安裝標高,井點降水派人員下坑進行井管的切割,一名為降水作業人員胡某,一名為非降水作業人員王某(67歲);
20:10靠近井點管北側土體發生小規模塌方,將站位于井點管土方一側的王某身體大部分掩埋,頭部露出土外;
20:15在確定基坑內安全后開始派人下坑施救,4~5名工人下坑挖土對被埋人員進行救助;
20:30經過搶挖,被掩埋人王某上半身露出土體,經查驗,尚存微弱脈搏;
20:35撥打120急救電話,但急救站無急救車,無車可派;
20:40撥打110電話,向警署求救;
20:45被埋者王某身體從土中全部挖出,電工立刻對傷者進行搶救,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
20:55左右警察110達到現場,并撥打120要求立刻派救護車到現場;
21:10救護車120到達,現場進行施救,但已無生命特征,證實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土方單位開挖時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該部位土方開挖過程中,由于作業面狹窄,專業挖土單位沒有按照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作業,按照方案和交底內容,基坑縱向放坡應進行人工修坡,放坡每層控制在1:3,平坡面寬度不小于6米。施工現場查看,事故發生點,井點管北側土方沒有按照方案進行1:3的放坡,導致上部土體壓力過大,導致局部土方坍塌,將土體與井點管之間的王某埋住;
指揮土方開挖的指揮人員明知縱向土體未放坡,土體存在較大的塌方隱患,而讓死者下坑進行作業,導致被埋;
2、降水單位違章用人
死者名王某,男性,年齡67歲,安徽省人,非工地施工人員,為專業分包單位現場施工人員擅自使用,在國慶期間進本工地,并未接受三級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培訓,在下坑切割井點管時缺少必要的安全常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存在的重大危險無法及時察覺,導致事故發生時被土體掩埋。
本案例說明,一起事故的發生不是偶然性的,是人們對于安全的認識不足造成的。如果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去做,不擅自使用沒經過三級教育的非專業施工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在不違章指揮的前提下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希望本起事故能夠引起施工單位的重視和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