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及調查簡況:
1.1事故概況
2005年5月1日0950時,嵊泗縣菜園鎮東海社區柴××所有的“浙嵊漁運0329”船在靠泊沈家門水產碼頭5號泊位時,主機熄火觸損魯家峙大橋施工棧橋,造成魯家峙大橋23#-24#施工棧橋塌陷,橋上部分施工設施落水受損。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1.2調查簡況:
事故發生后,沈家門海事處海事調查人員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同時要求業主單位對棧橋損失進行了測算評估。詢問了證人5人,制作詢問筆錄5份,取得各類書證11份。
通過調查已基本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
2.事故船舶和大橋情況
2. 1 “浙嵊漁運0329”船
2.1.1基本數據
船名:浙嵊漁運0329 船籍港:嵊泗
船舶類型:漁業運銷船 船體材料:鋼質
建成日期:2001年2月10日
造船地點:舟山市岱山縣岱東船廠
船舶總長:27.50米;型寬:5.60米;型深:2.60米
總噸:98 ; 凈噸:55; 主機功率:165千瓦
主機型號:6E150C-AF 數量:1臺
額定轉速:850轉/分 出廠日期:2000年10月15日
制造廠名:中水南通海獅船舶機械公司
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嵊泗縣菜園鎮東海社區/柴××漁業船舶安全證書有效期:2006年4月9日
驗船機構及驗船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岱山檢驗所/虞××
2005年初,船舶所有人柴世軍將船租賃給岱山縣岱東鎮龍頭村夏××,由夏××具體經營該船鮮銷運輸作業。
2.1.2船員情況
船長,金××,男,1963年7月29日出生,未持有船員適任證書,事故發生時在駕駛臺負責操縱。
輪機長,應××,男,1969年1月1日出生,未持有船員適任證書,事故發生時在機艙值班。
本航次共有船員7名,均未持有漁船船員適任證書,不符合漁業船舶配員相關要求。
2.3魯家峙大橋
魯家峙大橋建造是沈家門普陀區政府2004年重點建設項目,下設普陀區魯家峙大橋工程建設指揮部,作為業主單位主要是全面協調關系,確保大橋順利施工。中鐵十一局集團中標后負責組織施工,施工開始前向舟山海事局申請并取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準字2004第054號)。并在沈家門港中國水產城東側至魯家峙島西側之間即(1)29°56′05.3″N、122°17′00.9″E(2)29°56′28.3″N、122°16′57.9″E兩點坐標連線水域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舟山海事局于2004年7月7日發布了舟山海區魯家峙大橋施工作業禁航通告(舟海航2004第096號),禁航時間從2004年7月15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交通管制區域為魯家峙大橋東西兩側各300米水域。并在水產碼頭5號泊位與6號泊位之間設置了警戒網障(離主橋最近距離約120米左右)。
3.事故經過
3.1氣象海況
事故發生時陰有雨,能見度良好,漲潮流,流向約070度,流速2-3節,偏東風5-6/7級。
3.2事故經過:
4月30日1900時左右,“浙嵊漁運0329”船從舟山漁區156-157海區收購完活蟹后(需用海水暫養)前往沈家門水產碼頭投售。
5月1日0930時過魯家峙揚帆船廠,航速約10節,車速800轉(由駕駛臺直接控制)。0940時,右轉進入馬峙門水道,航向不定,計劃靠泊沈家門水產碼頭5號泊位。
0945時,距離5號泊位100米左右,為避讓船艏前錨泊漁船(距離大橋約250米左右)減速,車速約500轉,航速4節左右,并右轉。
0946時左右,過錨泊漁船,船艏向不定,停車(離合器與主機脫離),隨即倒車,船長發現主機熄火,船舶在潮流和余速的作用下駛向沈家門中港區,此時離大橋棧橋約200米。
當時站在機艙門口的輪機長發現該情況后,立即下機艙檢查,船長也下駕駛臺詢問情況,期間駕駛臺無人值班。
0947時左右,主機重新啟動,但隨即又熄火。
0948時左右,漁船沖過大橋警戒網障,距離大橋棧橋100米左右,船艏向東北,航速2-3節,朝魯家峙大橋方向漂航。
0949時左右,距離大橋棧橋約50米,船長下令拋錨止沖。但由于錨鏈被甲板上鐵板鉤住,無法下錨,直至船艏距離大橋棧橋4-5米處,才拋錨入水。
0950時左右,漁船船艏觸碰魯家峙大橋棧橋23#-24#橋墩之間,觸碰角度約70度。
0952時左右,該船重新啟動,倒車離開事故現場。
4、事故損失:
1、魯家峙大橋施工棧橋23#-24#之間塌陷損壞,橋上部分施工設備落入海中,直接經濟損失約18萬元。
5、事故原因與結論:
5.1事故原因
5.1.1進港靠泊前準備工作不足,主機熄火后采取措施不當。
“浙嵊漁運0329”進港靠泊前沒有備錨,船長發現主機熄火后,沒有及時下令拋錨、施舵等應急措施控制船舶;距離大橋棧橋約50米時,才下令拋錨,由于沒有備錨,錨末能順利拋出,臨近棧橋4-5米時才將錨拋下,碰撞已不可避免。
5.1.2機艙值班人員履行職責不力。
進港時機艙值班人員也未在機艙進行值班,以致無法及早發現和處理主機的異常情況;主機熄火后,未持有船員適任證書的機艙值班人員無力履行值班人員的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導致該船喪失避讓操縱能力。
5.1.3船舶所有人疏于安全管理。
在調查中發現,該船船長、輪機長未持有相應的漁船船員適任證書,不具備駕駛、操縱船舶的能力,缺乏處置緊急情況的技能;其他船員亦末持有合格的船員證書;說明船舶所有人在安全管理方面漠視法規,存在嚴重的安全管理問題。
5.1.4事故發生時正值漁船投售旺季,水產碼頭前沿錨泊漁船眾多,通航環境復雜是事故發生的客觀原因。
5.4結論:
本起觸碰事故主要由于“浙嵊漁運0329” 進港靠泊前準備工作不足、主機熄火后采取措施不當、機艙值班人員無力履行職責、船舶所有人疏于安全管理等因素導致的責任事故。“浙嵊漁運0329”應對本起事故負全部責任,該船船長金××是事故主要責任人。輪機長應××和船舶所有人柴××為次要責任人。
6、事故調查機構
舟山沈家門海事處
7、事故調查人員
林文身 周韶雷 夏建平
8、事故調查時間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