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某預備役師培訓基地工地,兩個班組的工人正在砌筑室內墻體。井架物料提升機(司機沒證)把兩斗車紅磚運致四樓,吊籠停在比卸料平臺高出40CM的地方,司機尚未作出調位動作,等料施工的班組工人便沖上吊籠搶磚料。當一人下到卸料平臺把斗車拉下時,巨大的沖擊力把支撐卸料平臺的木梁砸斷,人、車、磚及卸料平臺一起砸向三樓的卸料平臺的;同樣原因,又從三樓砸向二樓,致此方才停穩,當事人兩顆門牙撞飛。
事故原因分析:①井架性能不符合《規范》的要求無停靠裝置;卸料平臺未設常閉門和裝設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②司機無證上崗,技術不達標,一次停車位置偏差較大。③未協調好不同班組的用料關系,造成爭搶,是管理上的缺陷。④支撐平臺的材料承載能力不足。⑤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違章冒險而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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