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3 月4 日,在某市中學教學樓建設施工中,發生一起堆放預制空心板不當,造成倒塌傷人事故,一名裝卸工被砸身亡。
事故經過:
3 月4 日14 時左右,按照施工要求,某運輸站駕駛員繆某某駕駛一輛東風牌貨車,為空心板生產廠運送31 塊混凝土空心板到施工工地。到了施工工地后,按施工單位收料員的安排,在工地西南角場地卸貨( 車頭向東) ,繆某某等4 人用該車自備吊桿從車廂右側卸混凝土空心板兩垛,第一垛堆放了10 塊,第二垛堆放了11 塊,車上還有10 塊,準備卸在其他地方,車輛為此向前移動了約1 m。此后,隨車裝卸人員葛某某到車廂西南角準備關車廂右側面擋板,就在這時,剛堆放的第二垛混凝土空心板突然倒塌,葛某某來不及避讓,被混凝土空心板壓在后腰和右腳上,由于車廂與混凝土空心板間距離較近,葛某某的前腹被猛力頂在車廂擋板的后搭鉤上,在場人員立即將葛某某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間接經濟損失約8 萬元。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倒塌的這一垛混凝土空心板,堆放的場地局部地基不實,正好壓在土質疏松的下水道上方,加之超層堆放混凝土空心板,使地基局部下沉,混凝土空心板向北側傾斜倒塌。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裝卸人員缺少應有的裝卸安全知識,每層堆放時使用的墊塊材料不一致,距板端的位置也不符合要求。此外,工地材料員沒有提醒裝卸工按照混凝土空心板堆放的安全要求進行堆放,空心板生產廠對裝卸人員的業務技能指導不夠,管理上有疏漏。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有主觀與客觀兩個方面的因素,堆放空心板的場地選擇不當,是客觀方面的因素; 裝卸人員缺乏相關的安全知識,操作不符合技術要求,則是主觀方面的原因。嚴格地講,對堆放場地的選擇,也屬于主觀方面的因素。因此,要加強對掛靠車輛和個體運輸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個體運輸及裝卸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對裝卸人員及堆放場地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提高裝卸水平。同時,施工單位應對進場材料堆放提供良好的條件,把好安全堆放關; 堆放場地要有明顯的警戒線; 現場材料員、安全員要加強驗收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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