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8日 其它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3年1月8日,上海市青浦縣盈中鄉創新村青浦打火機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7人,輕傷3人。
青浦打火機廠為創新村的村辦企業,該廠于去年7月通過鄉鎮企業局的可行性審查,8月6日領取營業執照,在事故前完成了廠房的建設并向公安部門報批,但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去年年底以“試生產”的名義承接了上海光明打火機廠25萬只一次性氣體打火機的生產業務,開始在一個以前是裝配電動剃須刀的廠房中進行生產。該車間為兩層樓房,樓上是辦公室,下層為車間,其面積約為50平方米,中間用玻璃隔為兩間,一間為裝配,一間為檢驗。1月8日,在返修漏氣的打火機時,由于天氣寒冷,車間門窗緊閉。根據估算,到出事時為止,當天至少修理了15000余只。12時15分左右,車間突然發生爆炸,房屋隨之倒塌并起火,造成樓下14人及樓上3人死亡,3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在修理打火機時,每只都會有少量的丁烷氣體泄出,而現場空氣又不流通,造成了烷氣體聚集并在部分區域內達到爆炸極限,遇明火發生爆炸。發生事故的原因從管理方面分析是多方面的。
1.該企業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在未經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不具備生產條件、沒有合理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2.該廠在不了解返修打火機所造成的危險因素及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情況下盲目承接返修任務,在沒有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日常不帶氣操作的車間內進行帶氣返修,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3.上海光明打火機廠是生產打火機的專業工廠,該廠將打火機返修任務交給不具備條件的清浦打火機廠,并且在安全方面沒有任何交待,給這次事故留下了隱患。
4.主管部門在審查該項目時,既沒有全面調查論證,又沒有提出使用可燃氣體在安全方面的要求,未能真正起到把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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