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8 月5 日13 時25 分,位于深圳市東北部的清水河安貿儲運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面積為876 公頃),因化學品硝酸銨燃燒爆炸,12 棟庫房著火,四周建筑物遭不同程度破壞。事故中死亡15 人,傷174 人,失蹤8 人。直接經濟損失約2.4 億元。
(1)爆炸事故的起因 深圳市清水河危險品倉庫原是儲運一般物資的倉庫,不具備儲存危險物資的條件,卻存放了大量的黃磷、酒精、二苯、二甲苯、丙醇、油漆、火柴等易燃品;并儲存了硝酸銨、保險粉等易爆品。引起燃燒爆炸的直接原因是4 號庫房內氧化劑與還原劑接觸自燃起火,由于爆炸燃燒達16 小時未能及時控制火勢,導致整個庫房燃燒爆炸。
(2)爆炸現場采取的主要措施,首先組織力量滅火,組織了1500 名武警官兵,用130 噸袋裝水泥筑成一道隔離墻將倉庫內的230 噸雙氧水與火區隔開,才未發生更大爆炸。及時疏散事故現場附近居民是避免傷亡的重大舉措。第二次爆炸發生在14 時26 分,爆炸的威力很大,爆炸的火球形狀與原子彈爆炸形成的蘑菇云相似,引起較大傷亡。
從上述介紹的案例中不難看出,化學事故有以下突出特點:
①化學物質大量意外排放或泄漏造成的事故,造成人體的傷亡及其慘重,損失巨大。
②化學事故不僅有化學性損害且具有損害多樣性,即化學事故除可造成死亡外,也可引起人體各器官系統暫時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可以是急性中毒也可以是慢性中毒;不但影響本人也可影響后代;可以致畸也可以致癌。
③化學事故由于各種毒物分布廣、事故多,因而污染嚴重,環境被污染后,消除極困難。
④化學事故不受地形、氣象和季節影響。無論企業大小、氣象條件如何,也無論春夏秋冬,化學事故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
⑤化學物質種類多,估計有5000~10000 種,因而確定是哪種物質引起,十分困難,確診很難。
⑥化學事故有因毒物造成,也可因化學物質爆炸和火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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