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13日17時,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三廠北Ⅱ-5-11井進行解堵作業,由大慶五環化工股份合作公司負責。在排放油管中氣體后,接上高壓絕緣管,將過氧化氫(雙氧水)溶液注入水泥車泵池,開泵向油管注入過氧化氫。不到3分鐘,壓力已達28MPA,作業人員發現壓力異常后立刻停泵,關閉油路閥門,技術員趕到現場詢問情況后,又讓工人把剩下的半桶過氧化氫注入泵池,在倒料過程中井口發生爆炸著火,到20時04分才將火撲滅,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5萬元。
這是一起重大油井爆炸責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誤將過氧化氫直接注入油管,過氧化氫是一種爆炸性強的氧化劑,能于可燃物反應爆炸性混合物,在撞擊、受熱或電火花作用下發生爆炸,五環化工公司擅自在解堵劑中加入危險性大、極不穩定的過氧化氫,采油三廠沒進行可靠性考核,安全監控失靈,現場管理混亂,以致造成這起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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