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3月5日 其他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59年3月5日11時45分,洛陽第一拖拉機制造廠煉鋼車間,三噸直筒式轉爐發生爆炸,造成90人傷亡的特別重大群死群傷事故,其中死亡4人,重傷17人,輕傷69人。
洛陽第一拖拉機制造廠煉鋼車間三噸直筒式轉爐,是酸性爐襯采用羅氏10號鼓風機2臺并聯吹風。在3月4日開爐后,當吹煉第二爐鋼水時發生了爆炸事故,將轉爐爐帽崩開,并打落爐上的冷卻水箱,爐內鋼水和渣液以很高的速度噴濺到整個廠房內,造成了近百人的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該直筒式轉爐發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違反了正常的安全主產操作規程所致。因為在風眼損壞,風壓低,鐵水溫度低的情況下,加上大風量吹煉,結果形成含大量氧化鐵的泡沫爐渣,再加入大量矽、鋁之后爐的溫度突然升高,爐渣中的氧化鐵激劇與鐵水中的炭作用,產生過多的一氧化碳,而一氧化碳加二氧化碳,在一定條件下與空氣劇烈化合而發生了爆炸。
2.這次事故的技術原因,主要是違反了正常的工藝規程。該廠煉鋼技術人員曾根據外廠的經驗制訂過一個工藝規程與安全須知,但是這個工藝規程是適合于堿性轉爐的,而該直筒式轉爐是酸性爐,對酸性轉爐的工藝規程則沒有制訂。煉鋼車間將堿性轉爐襯改為酸性爐襯之后沒有向工人交代清楚,說明酸性爐與堿性爐煉鋼有何不同,只說了不用抓渣,就是堿性爐的操作規程制訂的也不夠完整,不夠切合實際,如缺少烘爐制度,關鍵問題是沒有說明風眼應和鐵水面保持什么樣的距離才合適,否則會出現什么問題。又如風壓規定在任何條件下不能少于180厘米水銀柱。但是,這次吹煉一開始風壓就只有115厘米水銀柱,工長找不出風壓降低的原因,沒有停吹,技術員知道這不符合要求也沒有干涉。就是這種沒有操作規程或有了操作規程但不執行的工作不負責任,生產管理負責人的嚴重過失導致了爆炸事故的發生。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洛陽第一拖拉機制造廠領導對此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經廠黨委研究決定,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事故責任者和職工,分別給予負領導責任的負責生產管理的楊廠長;負責技術安全管理工作的鄭廠長;負責技術管理的廠副總工程師羅某等三人行政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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