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5年5月9日下午,山東某石油化工廠,電解車間液氯工段的工人正在進行液氯充裝作業,已充裝7只0.5噸的液氯鋼瓶。當第7只鋼瓶將充裝完時,鋼瓶突然發生爆炸。爆炸時產生巨大響聲,每瓶被炸成近20塊碎塊,最大的一塊重60kg,飛離現場200多米遠。鋼瓶爆炸共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爆炸的氣瓶是某石油化工廠1984年從天津購入的160只舊氣瓶中的一只,化工廠沒有按照勞動部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對購進的氣瓶作檢驗,就交給三氯化鋁車間。三氯化鋁車間僅檢查了鋼瓶的外部,更換了瓶閥和易熔合金塞,就將該批氣瓶作為合格品報給廠安全科。廠安全科也沒有對這些氣瓶進行檢查,就將這些氣瓶交給銷售科,由銷售科作為液氯的包裝容器投入使用,向社會銷售液氯。在一次充裝液氯前,操作工曾發現有幾只氣瓶曾由瓶內向外流出無色透明的粘稠液體,就向廠安全科作了報告,安全科也向廠部做了報告,但安全科和廠部均未作任何處理,只是讓車問將這幾只氣瓶一起推到液氯充裝平臺上放置。于是,這幾只內部混有芳香烴(事故后查明無色透明的粘稠液體為芳香烴)的鋼瓶被充入液氯。由于瓶內殘存的芳香烴與液氯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產生高溫高壓,造成氣瓶爆炸。氣瓶內介質混裝是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切實加強對液氯鋼瓶的管理工作,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液氯鋼瓶的使用、充裝等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了解和掌握有關安全使用、充裝液氯的基本知識并嚴格按有關要求操作。
2.液氯鋼瓶的使用單位必須在液氯鋼瓶與用氯設備的聯接管線上配置逆止閥、緩沖罐等,以防止設備內物料倒灌鋼瓶內。
3.液氯鋼瓶充裝單位,必須在充裝液氯前,由專人對每只液氯鋼瓶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瓶內沒有倒灌除液氯之外的其他介質后方可進行充裝。對有懷疑的鋼瓶,必須認真進行清洗,合格后再進行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