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6年11月27日10時26分,吉林某電廠高壓除氧器發生爆炸,死2人,傷2人。
1981年5月5日該廠對除氧器大修時,為了改善進入除氧器水箱內部的作業人員的勞動條件,在水箱北側開一方形孔。大修中對除氧器的原始焊縫進行全面檢查時,處理了檢查中發現的許多缺陷,但對挖補的方孔焊縫沒有檢查,也未按要求進行水壓試驗,在以后的幾年里也未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水壓試驗,因而留下了嚴重的事故隱患。
1986年11月27日10時26分,在進行除氧器第二組重錘式安全閥定壓時,兩名操作人員用木桿將第一組安全閥壓住,班長監視除氧器頭上的壓力表,并指揮另一名操作人員操作排氣門,當壓力表指示到0.56兆帕時,值班付班長用手輕抬重錘,安全閥出現排氣聲,就在這一瞬間,2號除氧器水箱北例原挖補處破裂,噴出大量汽水,將13.5米處水泥平臺擊穿一個大洞,部分熱水噴射到距離破裂處3米遠的北墻上,再反射到17米平臺,將平臺上的三個人燙傷。事故后發現,破裂處的焊縫(10毫米厚度)有三分之二未焊透,有的部位未焊透竟達五分之四,鋼板對接焊縫也未開坡口。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破裂處對接焊縫未開坡口,焊接質量不好,焊縫強度不夠。
2.大修中未按規定隨意改造壓力容器,也未按要求進行檢查和進行水壓試驗,留下事故隱患。
三、事故后采取的措施
1.整頓全廠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網。
2.增加壓力容器管理人員。
3.重新印發壓力容器有關文件,并結合實際情況,挖掘事故隱患,制定具體措施。
4.制定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責任制。
5.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并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