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2年8月27日17時35分,深圳南東鵬運輸公司似下簡稱東運公司)在鹽田九徑口開山填海工地施工的峒室爆破工程,由于其中一藥室發生早爆,造成15名作業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00000余元。
東鵬運輸公司是1988年2月11日經深圳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營運輸企業,經營范圍以承擔鹽田港港區開發的土石方運輸為主。東鵬運輸公司的上級管理單位是深圳市東鵬實業有限公司。1992年5月,東鵬運輸公司決定籌建爆破工程隊,委派工程部副經理任某組建爆破隊。并從東倍石場調入爆破員黃某(已遇難)擔任爆破工程隊隊長。黃隊長持有爆破員和爆破安全監督資格證,負責施工隊的全面工作。施工隊的人員都是由黃隊長負責臨時雇用的,共雇用26人,其中只一人持有爆破員資格證。
由于東鵬運輸公司沒有能力和資格負責工程爆破,1992年7目8日,該公司又與深圳華海爆破工程公司簽了協作合同,由華海公司負責有關爆破技術咨詢服務與現場工作指導,7月23日,華海公司完成了鹽田九徑口工地爆破方量為6.85萬立方的爆破設計方案、Ⅰ號導峒和Ⅱ號導峒挖完后,8月26日12時開始裝藥當天兩個峒的十個藥室裝藥完畢,總藥量為 28.28噸。接著按 Ⅰ號峒和Ⅱ號峒回填,每峒十三人作業。
8月27日17時左右,鹽田港區域上空,天氣較晴朗,工地峒室回填工作繼續正常進行。大約到17時20分到25分,天氣突然變化。天空白云密布,云層較低,天色變暗。云層從東北向西南方向移動,并刮有大風。隨即開始下雨,雨點大而稀疏,而后驟變為大雨。于是在工地進行回填工作的峒外作業人員以及爆破隊黃隊長,都分別跑到工地Ⅰ號、Ⅱ號峒內避雨。這時,在鹽田港九徑口開山工地2公里范圍上空發生強雷爆。大約在35分左右,一聲巨雷霹靂,隨即Ⅱ號峒裝有2.28噸炸藥的3號藥室發生爆炸,致使Ⅱ號峒內13人全部遇難。由于Ⅰ、Ⅱ號兩峒室相距僅40余米,Ⅰ號峒口發生垮塌,其中2人遇難。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確認Ⅱ號峒3號藥室的早爆是由于雷擊引起的。
2.國家《爆破安全規程》中規定:“遇雷雨時應禁止爆破作業,并迅速撤離危險區”。但這次工程爆破施工沒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致使在天氣發生明顯變化后,爆破作業的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能及時撤離現場,這是造成15人遇難的重要原因。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東鵬運輸公司爆破工程隊隊長黃某,是工地上唯一的指揮人員,不但沒有組織并指揮人員迅速撤離現場避險,反而隨峒外人員一起進峒內避雨,對這一特大死亡事故負主要責任,觸犯《規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但鑒于已在事故中遇難,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2.深圳華海爆破工程公司曾某等是這次大爆破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現場副指揮,對這起事故應負有技術上的管理責任,其過失行為已違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3.東鵬運輸公司工程部副經理任某,對這起事故負一定的責任,給予行政處分。
4.東鵬運輸公司副經理倪某對這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撤銷其擔任的東鵬運輸公司副經理的職務。